我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怎么就得不到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最重要的就是证据,小编通过以下案例为您揭示出部分员工不能获得工伤待遇的原因。同时,也指出了获取相关补偿的做法。
由于公司明确否定林佳慧系因工负伤,所以,林佳慧
而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她严格依据公司要求办理相关外出手续。在没有手续而又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林佳慧只能承担不利后果。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确定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基础。因此,
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本案中,如果黄静雯拿不出上述凭证,要想获得赔偿难度很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徐晓梅不能提供自己的医疗记录,自然会影响到工伤的认定。
本案提醒劳动者:
冒名顶替的结果,即使最后能够通过在医院查证澄清事实,也给自己增添了麻烦或制造了难题。
...在工地上受伤没签合同怎样赔偿?双方协商,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首先,应当确定向哪个单位申请工伤的认定,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直接找与之对应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但普遍的情况是包工头在承包单位承包了一些项目,由包工头直接找一些工人进行工地现场施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劳动工作服、证。很多工资都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难以形成工资发放银行记录等书面证据,受伤工人也很难直接通过包工头获得足额赔偿。更多的情况是私下协商草草了之,这对工地上的农民工等工人的权利保障是严重不足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以上条文规定,不难看出,若是直接由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可以直接找分包给包工头的项目分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是经查承包方不具有承包建筑施工资质,那么应当向上一级具有承包建筑施工资质的分包单位或发包方要求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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