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伤可以申领工伤康复,具体康复赔偿又包括什么
工伤康复是按照“先治*康复、后评残补偿”和立足于“基本康复”的原则,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其身体功能以及生活处理能力、劳动能力,让其重返工作岗位的一项医疗服务。工伤康复也是中国社会工伤保险的三大职能之一。
一、工伤保险康复对象范围
(一)工伤医疗期未满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而需早期介入康复治*的康复对象;
(二)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等级的康复对象,可根据伤病情况进行康复检查,其中,经康复机构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应进行医疗康复;
(三)被评定为伤残等级,且具有医疗与护理依赖、心理障碍、智力和言语功能障碍,或伤残后合并较严重的褥疮、泌尿系反复感染情形的康复对象,应进行医疗康复或职业康复;
(四)被评定为伤残等级三至四级的康复对象,实施中期或短期康复治*;
(五)被评定为一至二级残疾,且出现严重合并症(如严重褥疮久治不愈、严重泌尿系反复感染、时有呼吸困难等)的康复对象,由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按规定指定到工伤康复机构以设立“家庭病床”方式实施康复治*或进行长期康复治*。
二、申请工伤保险康复所需资料
(一)由本人填写,经医疗(康复)机构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由参保地工伤保险机构进行初审的《重庆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伤认定书或工伤证。
三、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费
1、标准:治*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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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伤情相对稳定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
(2)经劳动能力鉴定后,伤(病)情变化出现新的功能障碍等问题,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
(3)其他符合《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人社部发〔2013〕30号,以下简称《服务规范》)情形的。
(1)生活用品费用;
(2)非因工伤病及其合并症、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
(3)超过工伤康复规定标准发生的费用;
(4)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5)工伤康复期满或结束后拒不出院发生的费用;
(6)拒绝合理的工伤康复治疗而增加的医疗、康复费用;
(7)其他不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
【社保政策你我他】【第52期】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影响工伤医疗待遇享受?
转自:山东人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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