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经常出现因申报不及时、忘记时间节点等情况,导致工伤保险的理赔时间延误,甚至不能实现理赔。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申请工伤保险理赔过程中务必要记牢这六个时间节点。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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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之后没有拿到相应的赔偿,或是劳动者觉得单位的做法太过影响到自己的权益,就会走法律途径去为自己争取相应的赔偿。那么工伤鉴定结束理赔期限是多久呢,法律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结束理赔期限是多久呢,法律怎么规定的?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补齐所有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职工必须注意了,必须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仲裁其实就是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讨价还价的过程。但想走到这个程序,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之前还应该有许多路要走(以下再讨论)。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于是案件又进入到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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