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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工伤报销流程?

2021-09-23 13:31:33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119 咨询电话:954310

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不同的。

工伤保险是针对特定条件下的职工才可以享受的待遇。一般必须是工伤鉴定部门认定了工伤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有关报销。可以纳入报销范围内的部分,零起付线,报销比例是100%。

除了医疗费用报销之外,还可以享受伙食补助费;经同意到统筹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伤康复费用;假肢等辅助器具费用;工伤伤残一次性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供养遗属抚恤金、一次性供网补助金;工伤伤残1~4级职工的伤残津贴;需要护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等等。

医疗保险,我们指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职工自己因病非因工或非职业病或者非因第三人住院,可以享受的各种医疗报销待遇以及医保个人账户待遇,报销条件最为宽泛。但是也有相应几百元的起付线,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一般85-90%)。很多情况下,只要刷医保卡就可以报销。

因工住院怎么处理呢?

一般我们因伤住院,入院理由一般会进行首次筛选。如果是因工负伤或者第三人伤害是不能够享受医疗报销待遇的。如果说,我们提供的是虚假陈述,这样又会影响我们的工伤认定以及工伤报销待遇。

可实际上我们职工在因工受伤以后,谁也不想首先自费负担那么多的医疗费。如果是负责任的单位,一般是有责任单位与原先垫付有关的医疗费用,毕竟单位会比个人有钱。

可是万一单位不及时垫付费用,要等待工伤鉴定结果出台,那么很有可能会因为没有费用而导致无法进行较好的治疗甚至延误治疗。

怎么办?是不是医疗保险应当先行收治报销呢?

实际上不是这样的,医疗报销也得有法律法规所依据。要解决工商职工报销难的问题,还是要从法律法规依据上做文章。

2012年,人社部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对工伤保险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先行支付做出了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的第2条规定,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第3人造成的伤害,应当由第3人按照责任或比例承担,超出部分有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予以报销。

如果第3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3人的,在进行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时,可以由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也是这样。如果用人单位破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无法支付的情况,以及用人单位拒绝或者不支付的其他情形,社保基金可以进行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

因此,如果万一发生工伤或者疑似工伤,应当抓紧进行工伤认定。如果赶不上报销,那么应当抓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申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先行支付。等待工伤认定审批下来以后,就可以以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报销,并有工伤保险基金偿还有关职工医保基金的报销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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