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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购买比例? 工伤保险购买后多久生效?

2021-09-23 13:36:25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518 咨询电话:954310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工伤的索赔途径有哪些?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什么事项?

由于行业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肯定不一样,带着该问题,我们首先了解针对工伤风险程度,对行业的划分为三类,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及类别划分详情如下: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例如: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等等。

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0%)例如:房地产业,环境管理业,娱乐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等。

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例如: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等。

1、双方协商。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致死后,单位或者劳动者应当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2、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协商不了,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3、民事诉讼程序。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申请的材料,需要补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材料完整的或者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遇有特殊原因,需报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申请时限。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和职工等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了七种受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有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等,其中职业病是指国家列入职业病名单中的疾病。

另外,法律还明确规定了职工有下列情形也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经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但是,由于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导致伤亡的,酗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的保险,主要是在劳动者遭受工伤的时候能够转移一定的风险。职工只要因公受伤,政府就会给予一定的补助。这种补助可以直接给予伤者自己,也可以给予伤者的亲戚和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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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我们购买的工伤保险是有一定期限的,也就是说超过了工伤保险的期限,我们又没有续交保险费的话,那么此时发生工伤的,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工伤保险待遇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怎么规定的?

从生效时起到保险期限届满时止的阶段。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都是按照月来购买的,也就是说此时工伤保险的有效期为1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申报的程序: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2、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提交相应的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相应的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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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当中,用人单位都会为我们缴纳工伤保险,因为工伤保险是国家要求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险种之一,可以为我们提供基础的保障。那么办理工伤保险需要提供哪些相关资料呢?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以及复印件;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4、根据不同受伤情形,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属于因为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事故的,提交单位开除的因工外出证明材料;其中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还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火车事故等伤害,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开出的法律文书;

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提交相关部门出具证明资料;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出的相关诊断证明。

如果是委托他人进行申请,应该同时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遇到其他特殊情况还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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