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发生工伤致残,农民工主动离职后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伤残津贴未获法院支持。近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送达,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落下帷幕。
符某出生于1953年5月28日,原系农民,无职工退休待遇,2014年5月达到退休年龄后才进入公司上班。2018年4月6日,符某在工作时受伤。2019年1月16日,被认定为工伤。2019年4月29日,被鉴定为工伤六级伤残。符某休息期满后未再去公司上班。
2019年8月6日,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给付其工伤待遇合计元,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5680元,伤残津贴1252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符某在工作中遭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其损失应当按照工伤待遇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通常情况下员工构成六级伤残的,如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可获得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和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则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名称做了调整和变化。必须说明的是,上述规则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存在正常劳动关系的员工,按月发放的津贴也仅发放至员工退休之日。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农民工),到用人单位劳动,可与用人单位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如其因工伤构成5-6级伤残,只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能享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而,超过60岁的农民工至企业打工,即便其因工伤构成残疾,其与普通员工的工伤待遇也是有区别的,符某既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又主张伤残津贴,明显与规则向冲突,只应支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判决支持符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712元,驳回其对伤残津贴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伤残津贴不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用人单位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项目。(海安市人民法院孙小林)
编辑:崔宏林
...当遭遇工伤,企业员工该如何合法维权呢?工伤该如何鉴定?处理的流程又是怎样设定的?……现在小编就为各位读者奉上丰盛的干货大餐。
工伤的定义
工伤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遭受工伤的员工主张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赔偿三个阶段,其中工伤鉴定又称为劳动能力鉴定。由此可见工伤赔偿并不是那么简单,所以,员工在解决工伤赔偿问题时应当谨慎小心,并且要注意索赔的方式、方法,以及三大时效,以免造成一些不可挽回的损失。
工伤的认定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人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事故。被社保部门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1、申报
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调查
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参保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4、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5、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应在医疗期满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力鉴定申请,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
认定为工伤的未参保职工,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工伤处理程序
事故发生——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结算工伤待遇
工伤三大时效
1、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想要获得工伤补偿,第一部步当然就是要确定这是工伤!在受伤职工得到有效治疗之后,就要抓紧时间申请认定工伤,这是劳动者权利得到保障的前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受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出来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申请时,可由该职工亲属或工会组织提出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效
在认定为工伤之后,就要决定该如何赔偿。工商赔偿是依照伤残等级来划分的,所以,第二步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或个人须向市级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3、工伤赔偿申请时效
并不是工伤认定了单位就会直接把赔偿金发给你,第三步就是最实在的一步,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职工本人或其亲属,需要提交工伤赔偿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因客观或主管原因不能(或不愿)及时支付工伤补偿的,受伤职工可以在一年之内申请法律仲裁,强行用人单位及时支付赔款。
工伤赔偿费用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7、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不能认定工伤的9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3、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6、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7、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8、醉酒或者吸毒伤亡的
9、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案例解答
案例1
我是一个十九岁的女孩,在一个空调厂打暑期工,在上班时右手食指手指不小心弄到电风扇里去了,弄了一点皮肉下来,虽然没有伤到骨头,但是手指不会恢复成原样,公司除了赔偿医疗费和伙食费,其它的任何费用都不给,我怎么样才可以索要一些额外的费用呢,我现在开学一个多星期了,还在厂里养伤,我的学习都给耽误了我能否,要精神损失费?
律师解答:
A1、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大体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1、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填写相关资料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3、符合相关法定情形即认定为工伤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15条中具体列举了职工认定为工伤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的,都认定为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A2、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的),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于劳动者一方。解除劳动关系,即可一次性算段;保留劳动关系则按月享受相关待遇。
A3、治疗结束后,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评残,按照伤残等级要求厂方赔偿。但是,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A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你的损失。建议去做伤残鉴定。
A5、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A6、
1、工伤期间没有达到伤残等级,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的待遇应当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自己住院期间的治疗费、医疗费以及伙食补助,看病所需要产生的交通费,在住院期间,如果有请人护理所产生的护理费。
案例2
我是一家企业的员工,我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了事故,我在这起事故中受了伤,现在我想去要求工伤的赔偿,但是我对这个赔偿的标准是不懂的,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
A1、
1、医疗费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3、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
伤残补助:
十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
在职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九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
在职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八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二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
在职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七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支付:
在职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六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四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四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后由于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
在职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4、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胜任工作或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数额为本人工资的60%,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五级伤残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十六个月平均工资;
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后由于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
在职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
4、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胜任工作或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数额为本人工资的70%,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四级伤残支付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至退休;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伤残津贴按月发放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数额为本人工资的75%,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级伤残支付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至退休;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伤残津贴按月发放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数额为本人工资的80%,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级伤残支付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至退休;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伤残津贴按月发放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数额为本人工资的85%,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级伤残支付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至退休;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伤残津贴按月发放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数额为本人工资的90%,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公死亡支付
1、丧葬补助金:六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人生前工资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五十四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对于抢先救灾、见义勇为工亡者,按六十个月发放。(河南省)
备注:
1、职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鑫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再延长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2、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3、本文“平均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A2、首先,在工伤赔偿中,企业赔偿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即职工发生工伤,除非是由于职工自杀或自残行为造成,其他则不论职工是否有过错,企业均应对职工在工伤中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以,一旦企业发生工伤,与职工搞好协调关系有利于将来与职工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尽量避免与职工关系搞僵后在今后赔偿中多费口舌。因为职工遭遇工伤后,身体和精神均会有不同程度的伤害,在与企业协商赔偿过程中,多少会带着一点情绪,如企业在发生工伤后做好职工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以后与其商量赔偿事宜时他们就不会狮子大开口,我们企业也较容易在双方让步的基础上与之一次性解决,不会留后遗症!
A3、
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A4、
一般伤情
1、医疗费:【30条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0条4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费:【30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食宿费:【30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6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2条】【国家规定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工资、福利:【33条1、2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护理费:【33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案例3
我工友在上班前十分钟,骑摩托车在厂区的停车棚里摔倒。头部出血晕倒,住院治疗。算不算工伤。是否可以向厂方提出索赔要求
律师解答:
A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案例4
结果一不小心因工受伤了,所以我想问一问,公司员工工伤工资怎么算?
A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工伤期间如何计算工资如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A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工伤期间如何计算工资如下: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A3、公司如果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可以向社保局申报工伤,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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