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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工伤保险条例? 人民警察法对工伤的待遇?

2021-09-26 18:19:53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816 咨询电话:954310

9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该条例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辅警的招聘、职责、权利义务与保障等均作出明确规定。

1、辅警的概念是啥?

明确:为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非人民警察身份

在日常生活中,辅警对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那么,到底怎样的人员才能称为辅警?《条例》第三条明确,本条例所称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辅警按照职责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日常所见的治安联防员、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洁、保安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辅警。不过,由于该条例已清晰界定了哪些主体属于辅警,所以不属于辅警的内容在最后的表决稿中,被予以删除。辅警应该如何开展工作?条例草案此前表述为“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而最终的表决稿删去了上述表述,明确:“辅警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其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2、辅警能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明确:辅警不得从事9大类工作,不得单独执法

日常生活中,市民与警察打交道的机会很多,比如出了交通事故需要警察处理、出具各种鉴定报告等。那么,这些工作辅警可以从事吗?条例明确了辅警的工作职责。其中,勤务辅警可以从事的工作包括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等11项;文职辅警可以从事的工作包括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査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等项。条例也明确了辅警不得从事的9项工作,包括: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武器、警械;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3、辅警能有住房公积金吗?

明确:公安机关应为辅警缴纳“五险一金”!

辅警的工作很辛苦,权益得到保障,才能更加安心坚守岗位。因此,条例明确了辅警的权利义务和保障。其中,关于大家关心的“五险一金”问题,条例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依法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安机关应当为在高危险岗位工作的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例明确,辅警发生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有关待遇。辅警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此外,条例明确,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时,优秀辅警报考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4、辅警有统一的服装、编号吗?

明确:有!非法使用者最高罚1万元!

辅警也需要严格的管理和监督!辅警工作时,需要身着统一的服装,要有统一的编号,才有助于识别。对此,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全省辅警工作证件、服装式样和标识,管理辅警编号。辅警履行职责应当持证上岗,按照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辅警标识。辅警离职时,应当交回配发的证件和标识。条例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使用辅警证件、制式服装和标识。非法制造、贩卖辅警证件、制式服装或者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处货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使用辅警证件、制式服装或者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殴打辅警算不算“袭警”?承担啥责任?

明确: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辅警依法履职,也受到法律保护,公民不得对辅警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条例第六章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其中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辅警实施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等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辅警在工作中也应当依法履职。辅警履职时,损害了其他公民的权益,谁来担责?条例明确,辅警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辅警所在公安机关依照国家赔偿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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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工作中,相信大家一定对《劳动法》并不陌生,在我们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因为工作而受伤,那么劳动法对于工伤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来谈一下我的理解。

首先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伤待遇是指劳动者因为工作发生暂时的,或永久的人身健康或者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或补偿,它的作用主要是让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在日后发的生活方面得到保障,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及在治疗工伤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

尤其近期受到疫情的影响,有很多工作人员是长期工作在一线,或正值返程复工的高峰,那假如他们在工作过程中,不幸感染新冠肺炎,应给怎么认定呢?国家卫健委给出了权威的说法——也可以认定为是工伤。具体给大家举两个例子,对比学习。

案例一:张三是一名北京市的人民警察,从2月1日起连续工作一个月后,经单位允许休息一周,这一周张三与家人出去旅游,突然接到通知,立即返程。返程路上,因接触了病人,感染了新冠病毒。回去后,家人认为张三是在返程工作的途中被感染属于工伤,建议张三申请工伤补偿。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在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警察、必要的清洁人员、保安等,因工作要求,可能需要其解除相应的患者,所以会导致其受到工伤,故本案例中的张三会被认为属于工伤。

案例二:李四是一名内蒙古的小学教师。因受到疫情的影响,学校未开学,所以在4月初,李四便和她的家人一起出差旅游,在5月初突然接到学校通知,所有老师做好返校准备,李四便和家人返程,在返程途中被感染。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在疫情期间返程复工的工作人员,如果他的工作岗位并不是必然要解除患者的话他们受到感染这种情况是不会被认为是工伤的,所以本案例中的李四不能被认为是工伤。

当下,还有一种情况,一线工作人员因为工作超负荷的工作强度很有可能在工作过程中突发意外,或突发疾病,比如:事故、猝死等,那么对于这些情况,应该怎样认定呢?劳动法规定:(1)在工作时间,或在工作中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过抢救无效死亡(2)在维护国家利益、共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曾在部队服役,因工负伤过,旧伤复发的话,也可以视同为工伤。所以近期,我们很有可能在网络上看到一些英雄事例,比如在运送救灾物资的过程中因事故牺牲、比如连续奋战几日几夜猝死等,其实这些也可以被我们认定为工伤。

了解到这里,相信大家比较关注的还有可能是,工伤补偿的申请时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需要立即告知自己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或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然,各地可能都会对抗击疫情期间劳动者权益或健康保护这里,出台一些不同的举措,还是希望大家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在了解清楚地前提下,更好的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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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舒城县公安局柏林派出所民警及时调处一起因工伤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

9月7日8时许,舒城县万佛湖居民徐某来到柏林派出所,反映于今年6月初在柏林乡某门窗加工厂上班时,手指被机器碾压伤,现已治疗出院,老板陆某只支付了医疗费用,其他费用拒不支付,希属地派出所民警帮忙处理。

民警听了徐某的陈述,立即电话联系陆某,约定当天下午来派出所处理,同时联系乡、村相关干部参与。7日下午15时,各方人员到场后,民警主持进行调解。据了解,徐某于6月3日在陆某经营的门窗加工厂上班,由于操作失误,右手食指被机器压伤,陆某将伤者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药费。伤愈后,徐某提出五万元赔偿要求,陆某认为过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在调解中互不相让,剑拔弩张,调解一旦陷入僵局。民警及时调整思路,和乡、村干部对当事人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从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情理道德等多方面进行劝说,充分分析各自在事情中应该承担的责任。经过3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症结终于打开,并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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