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3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调整我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不包含2019年12月31日(含)前已经死亡及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
5至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调整后,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1至4级工伤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
: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
以2019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已将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农民轮换工的伤残抚恤金,
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按规定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直接关系工伤职工、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是发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作用,保障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实施,确保各项待遇精准、及时落实到位。
我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于
完成。
...浪费食物犯法吗?以前不会,但今后真的会!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随着反食品浪费法进入立法程序,“节约粮食”将不再只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法律条文。
近年来,我国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社会风尚,广泛开展“光盘行动”,食品浪费现象有所改观,但是并没有得到彻底根治,仍然有人在食品消费中单纯追求排场、档次、价格,宁选贵的、不选对的,宁点多、勿要缺。尤其是,婚丧嫁娶宴、升学宴、生日宴等种种宴会,以及学校、单位食堂等一些地方,“舌尖上的浪费”触目惊心,令人心痛,甚至还有直播平台利用“吃播”的形式,变相公开鼓励暴饮暴食。
向食品浪费说“不”,法律不该缺席。此次提请审议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升格”,从法律层面建章立制,明晰了食品浪费的概念,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责任,以法律法规约束食品浪费行为,进一步扎牢了反对食品浪费的“篱笆”。以后“下馆子”或者开“吃播”的时候,就要注意避免食物浪费或宣扬暴饮暴食,否则就得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买单”。
民以食为天,食以俭养德。珍惜一粥一饭,是对劳动成果的尊重,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乎人民幸福和国家长治久安。反对食品浪费,有“节”有“约”。我们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和预警作用,狠刹食品浪费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食品消费理念,以良法善治引领“新食尚”,在全社会形成浪费为耻、节约为荣的良好氛围,让节俭之风融入每个人的生活,让传统美德代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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