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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证言证词范文? 工伤证言证词对工伤认定的重要性?

2021-09-26 21:36:13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850 咨询电话:954310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在仲裁或者诉讼中应该由谁来承担提出证据并用证据来证明事实的责任,否则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在解决争议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但是在工伤索赔案件中,为了切实、充分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举证责任的分配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工伤认定办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根据这些规定,可知在工伤案件中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当然,工伤职工也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如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时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

工伤索赔中的“证据”是指在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项目时,所需提交的相应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在实践中,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时,针对不同的赔偿项目应提交不同的证据。

例如,工伤职工要报销医疗费,而医疗费包括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药费等,针对不同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证据,所以就必须提供个人病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药费和住院费收据等;如果工伤职工要报销交通费和住宿费,就要提供有关的发票或收据。总之,工伤职工应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要结合前文中论述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只有针对赔偿项目提供相应的单据才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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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归纳介绍工伤认定的规定与理论,主要围绕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案例,提炼相关裁判规则。本文期待通过对我国判例的研究来进行一些有益探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第一时间送往定点医院救治,然后进行工伤申报,申报时间为工伤发生后的72小时。需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以下资料需60日内提交。

1、工伤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2、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3、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4、首次就医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单位有效工作证、单位签章工资表、单位签章的从事本职工作证明等(原件并复印件)3、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4、首次就医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5、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6、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工商部门查询)

1、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节书(原件并复印件)2、属刑事案件的,法院、公安部门(派出所)的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3、属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并复印件)4、属维护国家、公众利益的,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并复印件)5、属革命伤残军人的,需提供因公或因战革命军人伤残证和旧伤复发证明(原件并复印件)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案件:阿克苏新涛棉机制作有限责任公司与吕某峰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2021)新民申890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案件:关某涛与西安国脉通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2021)新民申890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申请人虽未与被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结合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被申请人在垫付医疗费用一案中关于“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的认定,能够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二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无不当。

案件:溧阳市意中景木业有限公司与蒋某初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2020)苏民申1052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溧阳市意中景木业有限公司关于应按溧阳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蒋某初工资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案件: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与杨某宁劳动争议案【(2021)陕民申1339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案中,杨某文在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因工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

故申请人关于被申请人主张侵权责任不得再向其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构成重复主张赔偿的再审理由与上述规定相违背,不能成立。

案件:王某妹与常州剑湖金城车辆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2021)陕民申1339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王某妹与常州剑湖金城车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金城公司为王某妹缴纳了工伤保险。

民法典实施后,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侵权人无须再赔偿受害人家属处理丧事人员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注意,此类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还可能触犯法律!(案例+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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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彤

编辑|贾共鑫、梁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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