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发生工伤后不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职工依然大有存在,单位为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以及保障自己的利益常把员工开除,或与员工签订不公平的工伤补偿协议等等,这显然是有违法律规定的,因此,员工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当弄清楚以下这些内容,不然就亏大了!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发生工伤的,单位应当自发生或发现之日起
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逾期不报的,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
发现单位逾期不申报时,员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或发现之日起
自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及时做好
记录:员工或者其他证人都可以填写,然后由单位
,具体内容包括: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的部位、事件的起因、经过、以及结果、见证人。(注意:这些内容越详细对你越有利!)
2、保留好住院的
:这些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住院记录、住院交费的记录以及发票;同时根据伤情的需要购买的辅助器具,例如轮椅、假肢等;经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食宿费等个项必需开支的明细。(注意:这些有利于员工向单位申请工伤赔偿,有理有据!)
1、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模板已附在文末)
2、上述的工伤事故报告;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4、住院的医疗诊断记录;
5、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6、证人证言;(如有就提供,没有就不需要。)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人社局应当场或在
,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材料补充完毕后,根据需要可能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因此员工在发生工伤后证据的收集非常重要。
自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将做出决定,并会出具书面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人社局在
将该决定送达给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根据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员工可申请单位进行赔偿以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员工是否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
因此员工一样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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