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在身,能轻易离职吗?
离开上家单位后,还能继续享受工伤复发的待遇吗?
一般工伤复发会有哪些待遇?
,一般可根据复发前期的工伤等级来判定可否终止合同,同时判定工伤复发的职工可以享有的工伤医疗待遇。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工伤复发强调的是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其中,
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是工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工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人员,已按照规定享受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受工伤复发待遇。
案例中,小王是在A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因此工伤复发待遇在与A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可享受,一旦离职,可按规定领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A公司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王如果进入B公司,之后出现的工伤复发,原则上应自理医疗费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法规细则不同,如天津市对离职后的旧伤复发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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