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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1-09-27 00:04:48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091 咨询电话:954310

长春某小区的保洁人员王阿姨在上班打扫楼道时突然晕倒,物业经理第一时间将王阿姨送到医院,可是王阿姨在救护车上时就已经没有抢救的意义了。现在王阿姨的儿子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可物业公司认为他们已经在第一时间将阿姨送到医院,尽到了责任,不应赔偿。

牛小花

那究竟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我给你问问吉林乡村广播公益律师团的律师们!

张大力

要点梳理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丧葬补助金。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继续关注吉林乡村广播《律师到咱家》节目,每周六、周日12:00-13:0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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