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省)》(2017年度)并予以公告。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经核准登记并载于名册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人应当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请司法机关、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告有效期间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以《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实际内容为准。
监督电话:0531-82923111
山东省司法厅
2017年5月8日
...近期,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劳动争议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存在困难,为更好保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权利,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及山东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的通知精神,向本委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二、因受疫情影响,劳动争议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本委已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联系承办案件的仲裁办案人员进行电话调解、在线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及时化解纠纷。已开庭需裁决或经调解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采取仲裁邮政专递的形式送达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等仲裁法律文书,减少劳动争议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
四、向本委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选择发送电子版仲裁申请书进行网上立案预审核(邮箱.cn),尽量减少出行。
附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格式)
相关文件
1.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三条: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劳动争议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2.山东省人社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5号)第五条: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引导受疫情影响的劳动争议当事人通过电话调解、在线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及时化解纠纷,减少劳动争议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劳动争议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年关将至,拖欠工资的话题又称为了热门,相关新闻层出不穷。近日,齐鲁网发布了一则山东省公安厅追回农民工工资的新闻,今年1-11月,山东省公安机关共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人,案件涉及被拖欠工资人员4500余人,通过立案查办追回拖欠款3900余万元。
12月2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近年来,山东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依法打击处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事件,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作来抓,部署全省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有效遏制了恶意欠薪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在打击欠薪逃匿、追缴被拖欠工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1-11月,山东省公安机关共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人,案件涉及被拖欠工资人员4500余人,通过立案查办追回拖欠款3900余万元。
2018年4月25日,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公安局移送线索:2015年8月3日至2016年3月在高唐县某社区新农村改造工程施工中,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高唐项目负责人王某某拖欠李某某等人工资款99.3万余元,现该王无法找到。
接报后,高唐县公安局即开展调查并查明:该高唐项目负责人王某某自2015年8月3日至2016年3月承接该社区新农村改造工程施工中,拖欠李某某等18名农民工工资共计99.3万余元,后经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并逃匿。高唐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6月28日,将该王抓获并刑事拘留。7月12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2018年6月8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根据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移交案件线索立案侦办李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经查:2017年4月李某某与某太阳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李某某出资,该太阳能有限公司提供土地建设太阳能科技孵化基地项目工程。该项目于2017年5月开工,后该李先后与庞某、饶某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其支付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但该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近100名务工人员总计约170万元劳动报酬,在泰安高新区劳动监察部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仍未支付,并采取改变住所地、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躲避支付。8月23日该李被抓获并刑事拘留,9月6日被批准逮捕。
2018年2月5日,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案件称,田某某、袁某某、田某等3人拖欠船员工资数额较大,现均已逃匿。
荣成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经查,自2016年以来,田某某、袁某某、田某3人共拖欠9条渔船150名船员工资800余万元。通过工作,2018年2月9日至10日,该3人分别在青岛、烟台等地被抓获并刑事拘留。3月16日该3人因涉嫌拒不拒付劳动报酬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8年5月22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曹县公安局立案侦办彭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经查,2013年以来,彭某某在曹县承接某居民小区、城市广场等工地楼房的劳务人工,雇佣徐某某、王某某、孙某某等人为其承建楼房,在该居民小区、城市广场已经与该彭结清工程款的情况下,无故拖欠徐某某工人工资、刘某某个人工资等共计69万余元。
2018年10月19日,彭某某被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彭某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与工人达成还款协议,其家属先期偿还工人工资15万元。公安机关经与县检察院会商后,2018年11月9日,该彭被取保候审。现彭某某正在积极筹款偿还拖欠的工资。
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岁末年初,特别是元旦、春节前后,工人讨薪维权呈现“诉求集中、人员集中、时段集中”的规律特点,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将依法审查行政部门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对暴力威胁、阻碍正常劳动执法活动的,及时立案查办。同时,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分析研判,切实形成打击治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合力,对欠薪企业及负责人保持高压态势,对欠薪逃匿人员穷追猛打,绝不留情。
警方表示,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是企业单位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公安机关敦促欠薪逃匿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积极筹集资金及时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公安机关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图源网络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扣着该发的奖金的不发,面对这种情况,可能有人会自己去解决,什么拉横幅,信访等等。这些方法真的有用么?不能说完全没用,但是绝对不是最好的选择,最好的办法还是通过法律解决。一旦在法律上取得成功,你所依靠的可是整个国家的公权力,谁还能抵抗?
第一,最简单的方法,那就是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这些机构一般都在当地的劳动局。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他们有职责也有权利责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奖金。
第二,通过法院解决,这个当然不是请法院裁判,依据现行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不能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为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到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三,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仲裁胜利后,下达的裁决书是有强制力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拖欠的工资奖金时,还可以依据法律,要求赔偿金。所以说,法律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
年底了,希望大家都能拿到应有的报酬,开开心心的回家过个好年。
编辑:鲁班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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