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将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纳入调整的范围。职业病的认定较为简单和确定,一是所在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例如粉尘,噪音等,这些危害因素国家都有明确规定;二是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为职业病,而且职业病的范围国家也有明确规定。而工伤则不然,根据定义,工伤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对于视同工伤的情形,可以与工作无关,是法律的硬性规定,这里不作讨论),那么,何为因工作?操作机器不当被碾压致伤,高空作业摔落致亡,这些认定为工伤当无争议,但是,现实的情形较为复杂。我们不妨对照法律条文,对工伤认定的因来做细致的分析,以充分了解立法本意,准确判断某一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六种具体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我们来逐一分析。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情形是一种典型的工伤,不但有明确的因,且是在工作时间并几乎是在一个封闭的工作场所内,例如车间、办公室等地方受到伤害,有效排除了来自时间、空间及外界的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干扰,这种工伤认定简单确定,不宜发生争议;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伤害虽然在工作时间以外,但是预备性及收尾性的工作毕竟与工作有关,符合条例规定的“因工作”的条件。值得一提的是,预备性及收尾性工作的界定是一个容易发生争议的环节,严格适用“因工作”这个判断标准非常重要,例如在做收尾工作时抽烟不小心烫伤,由于不符合“因工作”的条件,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个规定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受到暴力伤害,二是由于意外因素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但共同的限定条件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如何判断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我们认为主要是要看受到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例如张某正在工作,而与其有隙的李某恰好经过,于是李某过去殴打张某致张某受伤,因李某伤害张某并非因张某履行工作职责所致,故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是张某在搬运货物时不慎碰撞了李某而导致李某殴打张某,则应认定为工伤。而因意外因素导致人身伤害的认定就相对简单,例如高空坠物,火灾等,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通常都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故应当纳入工伤的范围。
四、患职业病的。患职业病系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且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为职业病,其成因争议不大,这里不作详细讨论。
五、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这一情形比较难以把握,根据我国的工时制来说,工作时间一般一天不超过8小时,但是因公外出期间,可能是几个小时,也有可能是数日甚至更长的时间,所以,一般来说,在因公外出的情况下,整个因公外出的期间都应当视作工作时间,在这个期间内,除了劳动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以外发生的伤害的都应该认定为工伤。而下落不明被认定工伤的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发生事故,如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比如因公外出地点发生地震,火灾等而导致该劳动者失联等,如果该劳动者只是因公外出期间失联而无事故的发生,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种情形的工伤认定广受争议,因为上下班途中明显不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立法者作此规定,更多地是在扩大劳动者受到意外伤害的保护力度和保护范围。因为上下班途中,亦是与工作密切相关,没有这两个途中,工作也就无法进行,而用人单位通过劳动者的这两个途中间接受益,把这种意外伤害纳入工伤范畴合情合理。值得一提的是,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意外伤害被认定工伤尚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须得是交通事故或者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者火车事故的伤害;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我们知道,工伤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企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不是以企业存在过错为前提,反过来说,劳动者只要不存在自杀自残、醉酒吸毒或者刑事犯罪的情形,用人单位是不能以自身无过错,而劳动者存在疏忽大意,违规操作等过错来对抗工伤认定的。但是在上下班途中则不然,劳动者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则不认定为工伤。另外,并非所有的上下班途中的意外伤害均可认定工伤,在工伤保险条例列举的这三种情形之外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比如受到第三人的暴力伤害、高空坠物的伤害、无致害因素的伤害,例如自己不慎摔跌伤等。
作者:周成松律师
...每个人都在交社保,很多人会抱怨到手的钱变少了,未来的养老保险都不知道能领多少。
可是你知道吗?
有些人想交社保都交不了。
不小心生病了,去医院治疗,没有医疗保险报销,高昂的费用会压垮整个家庭。
去年,广东佛山的刘先生就是遭遇这种困境。他在去年4月的时候开始为一家公司工作,工作的内容是安装玻璃,但公司没有跟他签订任何可以证明劳务关系的合同,也没有给他买社保。
在18年12月的时候,刘先生突然入院就医,诊断为急性大面积脑梗塞,只能停工修养。在停工期间,公司没有给刘先生相应的工资,更过分的是,在今年的4月,公司宣布跟刘先生解除劳动关系。
刘先生在医院治疗期间,一共花费了10多万,本来用医保的话可以报销一部分,但是因为刘先生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所以这些在医院的花销,都需要自己全部自己承担。
更不幸的是,这个病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刘先生患病后有肢体麻木、行动不便、言语表达困难这些症状,这就代表着,他以后可能就无法正常工作,家里的重担只能落在了妻子身上。
家中的积蓄本就不多,给刘先生治病差不多都花完了,以后还需要进一步地康复疗养,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刘太太寻求法律援助,将刘先生的公司告上法庭。
其实这是一个典型的患病职工维权难的案例,
我们国家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大都是依据劳动法来执行,但是刘先生没有跟公司签劳动合同,而且平时的工资也是通过现金发放,因此也没有留下账户工资流水,很难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发现,刘先生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内容的特殊性,会外出工作。而工作的内容跟具体的安装地点一般都是通过微信来通知的。
最后发现部分微信聊天记录有助于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证明刘某入职离职情况、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的事实,并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刘某在公司的安排下从事有偿的劳动,且刘某所提供的安装玻璃劳动与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关联,属于公司的业务组成。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向刘某支付10万元。
在日常生活中,这种情况也不少见,管家给大家总结了几个常见的问题跟解答:
不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吗?
不签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需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以及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说不交社保,最终到手的工资会多,我该答应吗?
社保是法律规定必须缴纳的,不交社保侵害的是你自己的利益。看病无法报销,老了没养老金,失业了没失业金,生孩子没生育津贴,工伤认定也会变麻烦。一些城市的社保还承担买房、买车、子女上学等的资格功能。千万不能因小失大。
公司不给我交社保怎么办?
1、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
2、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3、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
4、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你已经跳槽了)
5、有其他损失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发放社保补贴,但不交社保依然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有了社保,不管风云如何变幻,起码退休的时候能领个生活费。
总有人认为社保就是退休了就靠这个活着,或者这东西能升值多少,这都是不正确的认识,社保,医保,和各种各样的商业保险,都是给自己一个保底的备份,无论你年轻的时候多风光,总要留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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