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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法律援助打官司靠谱吗? 广州工伤法律咨询热线?

2021-09-27 02:45:13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576 咨询电话:954310

央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每到年终岁尾,媒体都会报道一些各地各部门督促依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防止农民工讨薪难的措施以及案例。而实践中,农民工工伤赔偿难也是突出问题。

近日,有媒体报道,贵州惠水县一名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聘请律师后,拿到180万元的赔偿款。但是律师根据双方的代理合同,拿走了90万元作为律师费。

媒体披露的农民工杨某与江苏宿迁某建筑安装公司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显示,2016年7月12日晚上,杨某在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后,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瘫。

事发后,杨某的两个兄弟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兄弟三人与律师签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律师费实行事后收费方式,双方约定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如果与用工单位谈判获得赔偿人民币80万元到90万元之间的,按5%给律所提成作律师费;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的,杨某一方只收90万元,其余全部归律所收入;如赔偿在95万元以内的,杨某一方按4.5万元支付给律所。

今年9月6日,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双方协议,律所拿走90万元作为律师费。杨某的前妻王某当时一直在医院照顾他,知道此事后,认为律师拿走的太多了。

农民工杨某与律师签订的这份代理合同,实际上是风险收费。什么案件按什么比例收费,什么案件不可以进行风险收费,实际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有规定的。长期帮助农民工维权的公益律师、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分析:“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这种收费方式显然是不合理的。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些案件确实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对于一些财产案件,比如工程款类的案件,或者一些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都可以实行风险代理。但是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能实行风险代理的,比如婚姻继承案件,工伤赔偿案件,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案件,以及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这些案件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都不能实行风险代理。”

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建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律协不建议律师在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高收费。他说:“就本案而言,因为是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获取的服务收费,获取的这些补偿费用都是农民工的血汗钱,律师收费应当局限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样高比例的收费,很显然会被社会认为不公平。虽然当事人有相关的约定,但是在行业当中,律师为劳动者进行有关法律服务代理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收费限制要求,尤其是不能够进行所谓的风险收费。”

张志友分析,即使当事人明确表示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聘请律师帮助维权,收取工伤赔偿款的一半作为代理费太高了。他说:“即便有些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但是按照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的费用最高也不能超过标的额的30%,在这个案件中,180万元的赔偿款,收取了90万元的律师费,显然超过了风险代理最高标的额的规定。”

现实中,工伤赔偿案件的办理程序确实十分繁琐,本来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但有不少农民工希望尽快解决眼前困难,希望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可以激励律师办理案件的积极性,所以选择签订这样的风险代理合同。如何让农民工通过法律渠道更好维权?

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秘书长时福茂,作为公益律师,代理了很多农民工维权案件,他坦言,农民工工伤案件代理确实程序复杂,耗时长。认定工伤案件最关键的是首先要认定劳动关系。“尤其在农民工领域,劳动合同签订率在40%左右,更多的农民工与劳务公司或者发包单位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因为他们可能是跟着包工头打工,有的案子只能走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还有一个原因是,劳动者维权成本降低了,但是相对应的,用人单位的维权成本也低了,比如到了法院,一审和二审可能10块、20块钱就可以走两个诉讼,可能拖上半年、一年,这种情况下,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的现象就非常普遍。就一个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可能要走3个、4个或者是更多的程序,一个工伤认定在拿到工伤证之前可能要打一年的官司。”时福茂说。

一个工伤认定案件要打两年的时间,算正常。时福茂介绍:“我曾经办过一些案件,在劳动关系阶段用了两三年的时间,到工伤认定之后,可能又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当然还有些案子,可能单位已经破产了,导致最后打赢官司拿不到钱,不过现在有一个先行支付,会好一点。程序过于复杂,导致很多案件不能及时结案。”

时福茂举例说:“我正在办理的另外一个案件,从2013年我开始为赵怀德提供法律援助,已经打了7年的官司,9个裁定和判决,但是现在仅拿到元的赔偿,伤残津贴到现在还没有领到,程序复杂,导致维权非常艰难。”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早已建立,2003年9月生效的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是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2006年,国务院出台意见,专门规定要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2008年8月开始,农民工因请求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农民工万一发生工伤还是要申请法律援助。”时福茂说。

专家建议,此类案件可以考虑实行律师费转付制度,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减轻农民工打官司的成本,减少企业恶意诉讼的发生率,敦促企业依法用工,鼓励更多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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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报酬支付、工伤事故赔偿和劳动保护……农民工最关心的法律问题可向广州法援求助。

今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共受理农民工法援案件3389件、挽回经济损失3316.96万元,其中市法援处受理农民工法援案件1449件、挽回经济损失1936.59万元。

围绕“打造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目标,近年来广州市司法局按照“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援品牌建设工作要求,开展法援服务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通过打造线下和线上法律援助平台、邀请专业律师指导帮助,化解农民工劳动权益等矛盾纠纷。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广州市现有法援机构12家、工作站360余个,联络点覆盖全市城乡,所有工作站点均为农民工等群体提供法援咨询、案件初审。

为解决农民工跨地域维权案件调查取证难、信息查询难等问题,广州法援与全国60多个城市建立农民工法援异地协作机制,凡是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为由申请法援的,不论本地还是外地户籍,均不用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确保外来农民工与本地居民享受均等化法援服务。

同时,广州市户籍农民工所申请的法援事项在本市外审理或处理,也可在本市申请法援,做到“应援尽援”。

目前全市所属法援服务大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门设有农民工讨薪专窗,为方便农民工群体在线咨询,广州法援还将“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微信公众号”接入广州司法“问律师”平台,240余名法援律师在线提供全天候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农民工也可通过拨打24小时服务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受专业人员免费的法律咨询解答服务。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表示,将持续打造完善法援咨询预约、案件进度查询、法援律师查询及法援申请网上预受理功能,为农民工提供“足不出户”的法援申请便捷渠道。

据悉,广州法援已从全市2380余名法援律师队伍中遴选出25名资深律师,建立了农民工纠纷法援案件律师资源库,负责定期安排人员前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法援工作站带班,重点加强对群体性劳动争议等重大案件处理工作的指导。

此外,在全国率先从高校和律师协会等单位聘请23名资深律师和心理学专家组成法援专家团,在市法援服务大厅开设“法律专家门诊”窗口,每月安排半天时间免费为农民工等群体提供法律、心理咨询服务或承办法援案件。

对站内10人以上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直接派人前往现场处理,接收申请材料,了解案件情况,提出初步的法律意见。针对承办的群体性纠纷法援案件,每宗案件安排专管员动态跟踪办案进程,对于受援人总数超过100人或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农民工纠纷法援案件,邀请专家“把脉会诊”。

先后共7次指派法援律师介入案件代理,历时两年,历经两次劳动仲裁申请、两次一审诉讼、两次二审诉讼、两次工伤认定程序、两次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执行程序共11个程序,来穗务工的四川籍农民工吴某终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得到法院的终审确认,全额领取到工伤赔偿款47111.4元。

事情起于2016年4月24日,吴某在用人单位广州市某贸易公司工作时不慎被电锯锯伤右手食指,右手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负责人虽支付了医疗费,但后来却不管不问。同年6月20日,在得知法援免费为困难群众打官司后,吴某抱着试一试的念头走进荔湾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咨询工伤赔偿事宜,正在值班的律师马艳敏接待了他。

马艳敏了解到,吴某与原用人单位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因入职时间不长,持有的仅是一张有显示加班时间的工资条,一张在出纳栏有个人单字签字的《借支单》,以及自称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对话的一段录音资料。

面对匮乏的征集,马艳敏认为,此案需要先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吴某与用人单位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才能申请工伤认定,才能主张工伤赔偿。

为尽快帮助吴某依法维权,马艳敏利用值班之机,将吴某维权困境向荔湾区法援处作了细致汇报后,经审查,吴某符合法援申请条件,荔湾区法援处及时指派马艳敏承办此案。6月28日,马艳敏为吴某向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

对此,公司一方提交了8份证据,完全否认与吴某间存在劳动关系。然而马艳敏把以考勤为基础计发工资的工资条、借支单作为突破点,围绕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对吴某与公司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进行充分的论证。8月30日,吴某主张与单位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请求,获得了仲裁庭的全部支持。

劳动仲裁首战告捷后,公司不服提起了诉讼。于是,马艳敏第二次接受荔湾区法援处指派,继续为吴某代理该案。11月15日,一审法院的判决确认,吴某与公司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审判决后,公司提起上诉。2017年3月13日,为吴某主张确认与公司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诉求,得到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支持。2017年8月18日,经过两次劳动能力鉴定,吴某被确认构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十级。

2018年6月11日,吴某的工伤赔偿案件获得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支持。吴某工伤赔偿的漫长维权之路终于有了结果,主张的赔偿款共计47111.4元,历经10个程序,两年整时间,终于得到了法院的判决确认。

采写:记者张林菲通讯员阳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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