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http:///flfg/2010-12/24/content_.htm,2.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3号令公布)http://www.12333sh.gov.cn/12333web/rdzt/2018gsbx/03/201808/t20180817_1285460.shtml,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http:///gongbao/content/2014/content_2679318.htm二、办事指南◆办理机构◇奉贤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奉贤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工伤复发、配置辅助器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向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奉贤的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因工负伤和职业病的再次鉴定,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办事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申办条件经本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人员自评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后,其原有工伤部位伤情发生明显加重或者出现其他并发症需要重新住院治疗的。◆申请材料*1、填写完整的《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3、工伤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鉴定结论书》;5、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办事程序1、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其原有工伤部位伤情发生明显加重或者出现其他并发症需要重新住院治疗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近亲属应向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根据工伤人员的伤情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根据专家组的检查结果,作出工伤复发确认意见。◆办理期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工伤复发确认结果,并在15日内将确认意见及时送达工伤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在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免费领取。下载地址:奉贤区自制申请表三、联系渠道信息1.联系电话:67199606;2.投诉电话:37112202;四、公开渠道1.政策依据:奉贤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区人社局门户网站办事大厅;2.办事指南:奉贤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区人社局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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