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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伤赔偿? 合肥工伤律师?

2021-09-27 08:44:34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347 咨询电话:954310

合肥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工伤案件作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劳动案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经常会遇到当事人询问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当中最关注的当然还在于赔偿数额问题,合肥余智明律师在办理大量工伤案件的基础上,为大家解答各级工伤案件的赔偿数。

八级工伤案件的赔偿数额一般在20-30万元之间,具体的项目如下:

1、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当年度社平工资×8个月=47368元法律依据:《(2013年)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八级伤残为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年度社平工资×15个月=88815元(单位支付)法律依据:《(2013年)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法律依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6、住院护理费:5921元×80%×住院月数(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八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7、住院伙食补助:50元×住院天数

8、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

9、交通费(凭发票)

最后,合肥余律师提醒大家,工伤案件存在着复杂度高,周期长、程序多、专业性强的特点,在遇到工伤事故后由于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往往很难自行维权。在办理大量工伤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劳动者因自身不懂法律而错过最佳的取证期以及错误的主张赔偿数额,使得劳动者无法落实原本较高工伤待遇。为此,建议大家在遇到工伤案件时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避免权益受损。

余律师:18098317061

2018年于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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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伤一级级赔偿标准

工伤案件作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劳动案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经常会遇到当事人询问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当中最关注的当然还在于赔偿数额问题,合肥余律师在办理大量工伤案件的基础上,为大家解答各级工伤案件的赔偿数。

一级工伤案件的赔偿数额一般在130万左右,具体的项目如下:

1、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注:该津贴与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只能择其一,该津贴支付到男60岁、女50岁退休止)

4、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未买工伤保险农村户口劳动者或建筑领域农民工,与伤残津贴不能共存):本人工资×280个月法律依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其按时享受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本人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伤残等级、待遇率及本人月平均工资核定。一级为280个月。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按对应的等级待遇减少4个月。

5、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法律依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6、住院护理费:5921元×80%×住院月数(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八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7、生活护理费:5921元×相应百分比(按月支付,支付到男60岁、女50岁退休止)

法律依据:《(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住院伙食补助:50元×住院天数

9、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

10、交通费(凭发票)

最后,合肥余律师提醒大家,工伤案件存在着复杂度高,周期长、程序多、专业性强的特点,在遇到工伤事故后由于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往往很难自行维权。在办理大量工伤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劳动者因自身不懂法律而错过最佳的取证期以及错误的主张赔偿数额,使得劳动者无法落实原本较高工伤待遇。为此,建议大家在遇到工伤案件时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避免权益受损。

余律师:18098317061

2018年于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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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讯据江淮晨报消息,有车就能贷款?天下当然没有这样的好事。4月3日,记者从包河区法院获悉,一团伙在省内多个地市组织开展以抵押车辆贷款为由的“套路贷”,为非作歹残害一方。日前,该团伙成员被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重判。

2012年,在合肥绿地赢海国际大厦A座内,被告人陆某、周某成立了合肥麒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合肥雷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公司”和“雷达公司”),摸索开展“套路贷”业务。此后多年,他们最终“布局”形成了合肥公司、蚌埠公司、阜阳公司“套路贷”业务多点布局、同步运营的经营格局。

该团伙实施的“套路贷”业务基本模式是:对外积极虚假宣传“有车就能贷款,无需质押车辆,贷款额度高、利息低,放款快”,诱骗被害人前来公司借款;待被害人到公司咨询贷款业务时,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心理,根据被害人车辆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合同约定出借金额远远低于被害人车辆实际价值,并以GPS使用费、放款服务费、违章押金、保证金、前置利息等各种名义当场扣除各类费用。

与此同时,公司在借款车主车辆上秘密安装多个GPS定位设备,当场扣留被害人车辆备用钥匙及行驶证等,并与被害人在短时间内迅速签订大量空白合同及委托书等,但整个合同文本仅有一份,由公司保存。

在还款日临近时,公司不会以电话及短信方式提醒客户按期还款;如客户出现逾期还款、GPS信号异常等违约情形,公司会根据车辆GPS定位设备将车主车辆偷偷开走并藏匿,并以此用所谓的“谈判”、“协商”以及滋扰、纠缠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违约费用、拖车费用、停车费用、剩余本金及利息等各类赎车费用(以下简称“赎车费用”)。

贷款车主如不支付,公司会以被害人签订的各类明显不利合同为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为车主再次介绍贷款公司提供贷款,“转单平账”,进一步垒高车主债务;或者将被害人车辆予以低价出售。

根据“套路贷”业务流程及各公司业务需要,“套路贷”业务基本组织结构分为最高管理层、各公司负责人、业务部、风控部、设备部、拖车部、贷后部、财务部,被告人陆某、周某将有关人员具体分配至各公司和部门。

业务部主要负责对外进行业务宣传,寻找意向客户前来公司借款。例如在电线杆上看到的“有车就能贷款”的小广告;风控部负责审核客户基本情况及评估客户车辆,确认客户车辆系其本人所有;设备部负责车辆GPS定位设备的安装、拆除等工作及车辆的转送工作;拖车部负责根据GPS定位功能,利用借款时扣留的被害人车辆备用钥匙,将违约车辆偷偷开走并藏匿起来;贷后部负责通知客户违约、车辆被拖走及后续处理程序等事宜,以“谈判”“协商”以及滋扰、纠缠、恐吓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违约费用、拖车费用、停车费用、剩余本金及利息等各类赎车费用。

他们以贷款资金是其他出资方为由,一旦客户违约,就推脱说是资金方把车子拖走了,要求客户去与从未谋面的所谓的资金方联系,致使客户求助无门。他们再指挥贷后谈判人员恐吓客户如果不支付高额违约金、拖车费,资金方就会把车子卖到外地去,不断增加客户的心理压力,迫使客户就范,敲诈客户钱财。通过反复实施上述“套路”,大量敛财。

经司法审计,自2015年至2018年,该组织一共实施“套路贷”业务1937起,贷款总额逾1亿元,当场收缴手续费累计1791余万元;通过正常还款业务结清获利1849余万元,拖车客户结清获利318余万元,共计结清获利2461余万元。

根据调取的30份报警记录证实:众多的被害人受到威胁和勒索,报警求助,出警民警被该组织以“民警无权干预经济纠纷”为由无法受理,导致受害人求助无门,无处申冤。

调取的26份诉讼材料证实:该犯罪组织频繁向法院提供虚假诉讼材料,对受害人实施恐吓,严重削弱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因为这个事情我跟老公离婚了,孩子才7岁。”一名受害人讲述;另一名受害人讲述其老婆喝农药在医院抢救,当时就是抵押车子借了1万元,后来车子在医院被那公司拖走了,公司要5万元违约金,甚至民警出面调解,他依然“赔付了”4万多元。

4月3日,记者从包河区法院获悉,被告人陆某、周某等3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陆某、周某为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据此法院判决该团伙成员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拘役不等的刑罚。

(晨报记者王刚通讯员丁雷)

作者:王刚丁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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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及合肥市劳动仲裁机构一览表(2021年最新)

序号仲裁机构联系地址咨询电话

1瑶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1619号明光路教体与人社大楼

2庐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合肥市北二环与大房郢路交口庐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65699529

3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279号蜀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1号综合服务窗口65597684

4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50号窗口63387186

5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巢湖市巢湖中路192号巢湖市人社局办事大厅82185821

6肥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肥东县店埠镇包公大道与太子山路交口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2楼201室67735200

7肥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肥西县上派镇派河大道和仪武路交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办事大厅综合窗口仲裁业务68828956

8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丰县吴山路与南一环交口政务服务中心5楼513室66671047

9庐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66号庐江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人社部门办事大厅二楼209室87255110

10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合肥市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C1栋2楼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人才市场分中心劳动科室7号窗口65315587

11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门路80号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号楼一至三层公共服务大厅63679141

12新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前江路交口少荃家园47幢1楼仲裁监察处65777106

13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市人社局办公楼监察仲裁维权窗口63536153

14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合肥市益民街17号富华大厦3楼6266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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