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按公司规定穿戴公司提供的劳保用品,在工作中正常执行业务职责,因为设备有安全隐患,导致砸伤,脚趾粉碎性骨折。愈合后脚趾关节不能弯曲。单位一直未给报工伤,职工自行诉求报工伤,单位负责人阻止,承诺给解决岗位工作等。但一直未给落实。现在受工伤已超1年工伤申报期限,请问怎么维权?
答:
你好!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该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此外,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负有在限期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义务,如果其不履行该义务,导致劳动者因超出了法定期限而不被受理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由于用人单位的阻碍,你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也因超出了法定期限而可能不被受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对此类问题参照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处理,建议你搜集证据尽快提起诉讼。
...42岁的年龄从国有企业单位辞职以后,自己以后的社保该怎么样解决呢?其实这样的一个年龄阶段,那么首先我们得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60岁,还有将近20年的时间,所以说在这将来的20年时间的过程中,那么是很有必要继续参加自己的个人社保待遇的。但是参保的方式实际上是有两种选择。
第1种选择我们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因为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参保也是属于职工社保的参保范畴,那么你之前曾经在国有企业单位工作期间,所缴纳的社保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可以正常的累计计算,并且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参保,那么今后的缴费年限都是可以正常的累积计算,对于自身来讲是没有任何的影响和约束的。
第2种选择就是我们如果说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那么自己的社保就可以通过新的工作单位来参保,因为新的工作单位依然是可以继续的来缴纳你个人的累计交付年限可以让自己获得一个更高的缴费年限你在企业单位工作到42岁了,那么实际上可能你自身的参保经历也许只有20多年的时间,甚至只有十几年的时间,那么在未来这18年的时间,我们还是需要继续的参保。
所以选择这样的两种方式,都是可以有效的累积自身的缴费年限,但是灵活就业的方式和企业在职职工的参保方式是截然不同的,区别灵活就业人员他自己,需要承担更多的缴费压力和缴费金额,因为你没有企业单位来给你承担较大部分的缴费比例,所以说相对于企业在职职工来说,自己所付出的成本和压力更大。
反之,我们通过新的工作单位来参加个人社保,那么自己所付出的成本相对来说就会比较小,而且个人所承担的那一部分比例会直接从我们的工资当中扣除,所以说在职员工几乎是感受不到缴纳社保所带来的压力,而且通过企业单位参加社保的种类会更多,因为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三类而且可能还会拥有住房公积金,所以说通过企业单位参保对自己来说是更加有力。
但是往往有的人,他在这个年龄阶段辞职以后可能不再想继续工作,也许他的这个目标可能是要自己创业,或者说自己做一些小生意,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因为毕竟你没有这种参加工作单位的可能性的话,其实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参保也只能够是自己唯一的选择,因为这样的选择也是可以增长自身的缴费年限,包括医保的报销待遇。将来我们是可以跟正常企业单位在职员工,一样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感谢阅读,每天讲讲退休知识那点事,本人专注于社保和退休领域,有喜欢我文章的小伙伴可以加我的关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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