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 954310

您当前的位置: 顶匠首页 > 行业咨询 >

工伤死亡赔多少钱? 工伤死亡赔多少钱合理?

2021-09-24 09:57:49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237 咨询电话:954310

2021年1月18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居民收入情况方面,

,比上年名义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1%,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比上年名义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8%。

1

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

最高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有例外。

(2018)最高法行再151号行政判决书: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七、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支付。

...

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工作的目的都是希望家庭幸福,每个企业经营的目的也是想追求更高的利润。无论个人还是企业,都不想发生工伤事故,尤其不想发生工亡事故。但意外随时都可能发生。

【案例简介】

陈某于2020年4月12日开始到在中铁十八局集团重庆轨道环线二期土建五标项目经理部上班从事修地铁工作。2020年4月13日晚,陈某在修地铁口时,在离地面六、七米的地下井内工作,不幸摔伤。过了十分钟左右,陆某自发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瞳孔反射机能停止。

【律师策略】

1.争议焦点:能否认定为工伤

陆某于2020年4月12日开始到在中铁十八局集团重庆轨道环线二期土建五标项目经理部上班从事修地铁工作,陆某与中铁十八局集团重庆轨道环线二期土建五标项目经理部在2020年4月12日这一天就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陆某在2020年4月13日晚受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2.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

因工死亡的具体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本案除开法律所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通过重庆恩德律师事务所办案人员与用人单位几经谈判,另外为当事人争取到精神补助金.00元,差旅费及额外补偿金15000.00元等权益。

【案件结果】

2020年4月15日,经过重庆恩德律师事务所办案人员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最后陆某的工亡赔偿款总计1248664.00元人民币,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90.00元,丧葬补助金40884.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210600.00元,精神补助金.00元,差旅费及额外补偿金15000.00元。

...

丧葬费和抚恤金是不一样的两笔补助费用,是针对在参保人享受社保待遇期间死亡其家属享有的一种补贴。对工作期间不幸死亡职工的家属发放丧葬补助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不仅是对亡故员工家属的安慰,也是对其日后生活的人道支持。有很多人说丧葬费太少了,那么,2018年,人去世后国家会补多少丧葬费呢?

1、关于丧葬费计算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2、《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丧葬费的规定。

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

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3、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

丧葬费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

社会保险是我国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一项国民福利。其中包含的工伤保险,可以为在工作中因意外或职业病导致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提供保障。

工伤保险费只需用人单位缴纳,不用我们个人承担,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就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但是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它每年都会变化,那么这个标准是以什么为依据的呢?2021年最新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今天奶爸来给大家科普一下。

作为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国家针对工伤保险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法规,里面对工伤保险的方方面面都有详细的解释。

下面奶爸摘取部分内容给大家看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从上面可以得知,工伤保险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与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成正比例关系。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同比增长2.9%,因此工伤保险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所上调。

二、2021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上面奶爸以《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简单解释了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依据。

那么2021年工伤保险各项补偿具体有多少呢?

丧葬补助金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来定,由于每个地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同,因此不同地方的丧葬补助金标准有所区别。

例如某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10646元,那么该市2021年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0646×6=63876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与职工本人的工资有关系,其中配偶是按职工每月工资的40%给付;其他亲属按职工每月工资的30%给付。

如果是职工家中的孤寡老人或孤儿,则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由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所以2021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元。

和前面两项不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全国统一的。

三、奶爸总结

2021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已经公布,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元,相比上一年增加了约三万元。

不过工伤保险所能提供的保障比较有限,若参保人不幸身故带来的损失远不止这些。

此外,社保报销存在很多限制,而且有起付线和封顶线,因此我们需要购买商业医疗险作为社保的补充。

关注公众号

,客观、中立、专业的保险测评机构,让你明明白白买保险!

...
Tag: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预约法律服务
立即获取报价

大咖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