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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尘肺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2021-09-27 18:12:58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035 咨询电话:954310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20年起,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和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预防专项行动。

1

自2020年开始,依据卫生健康系统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

,原则上做到应保尽保。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特别是尘肺病重点行业的企业数、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职工人数、职工个人身份信息及其工作岗位等信息的更新情况。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数据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扩面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加大扩面工作实施力度,将尘肺病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2

自2020年开始,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

,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的规定和程序要求,结合本地区尘肺病重点行业分布的实际情况,将相关尘肺病重点行业列入本地区的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合理确定本地区涉及尘肺病重点企业工伤预防项目,并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绩效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粉尘危害高发企业要依法承担起尘肺病预防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粉尘危害预防控制、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尘肺病预防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3

各地要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职业性尘肺病人诊断和相关待遇保障工作。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符合职业性尘肺病相关诊断标准的,及时作出职业性尘肺病诊断。

对已诊断且明确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业性尘肺病工伤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要加强对尘肺病工伤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为尘肺病工伤职工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提供方便快捷的支持。

要认真落实好工伤保险待遇定期调整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尘肺病工伤职工权益保障工作。

...

华商报讯(记者肖琳)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等农村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从2018年1月起,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保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起付线降至3000元……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确定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

养老金:

将根据物价等适时适度提高标准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从2018年1月起,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保费,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不再重复代缴。

从2018年1月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5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今后,我省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城乡居民收入及养老待遇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适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医疗保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实报达90%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起付线降至3000元,通过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性政策,实行精准支付,切实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对贫困人员中已核准的因病致贫返贫患者,通过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2018年至2020年,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补充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3∶3∶4的比例分级负担。

工伤保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应先行支付

在工伤保险方面,积极推进参保扩面,重点抓好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探索按项目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给予先行支付。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简化诊疗程序,因从事粉尘作业被诊断为肺纤维化的人员,参照尘肺病救治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招农民工应依法缴纳

在失业保险方面,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或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实施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农民工可选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失业后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生育保险:

农民工也可享受

在生育保险方面,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作者:肖琳

...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

,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

通知全文如下:

人社部发〔2019〕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切实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保障工作,预防和减少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尘肺病工伤职工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按照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尘肺病患者特别是尘肺病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依据卫生健康系统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

,特别是尘肺病重点行业的企业数、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职工人数、职工个人身份信息及其工作岗位等信息的更新情况。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数据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扩面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加大扩面工作实施力度,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印发的

(人社部规〔2017〕13号)的规定和程序要求,

粉尘危害高发企业要依法承担起尘肺病预防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粉尘危害预防控制、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尘肺病预防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各地要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符合职业性尘肺病相关诊断标准的,

对已诊断且明确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业性尘肺病工伤职工,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在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的统一指导下,通过建立长效沟通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实现信息共享等措施,将各项工作任务抓细抓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定期对各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和交流。

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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