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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颈椎受伤算工伤吗? 怎样的颈椎病才能被认定工伤?

2021-09-27 19:46:19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893 咨询电话:954310

上班族的一天,大部分时间都花费在上、下班途中和工作中,因此难免会因突发事故受伤,因工作导致腰椎病、颈椎病,近视眼算不算工伤?出差的时候在酒店摔伤,算不算工伤?在公司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说到工伤,大家自然而然的就会联想到职业病,所以,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工伤”和“职业病”的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可认定为“工伤”。所以,在广义概念的工伤包含职业病。

但是,工伤保险制度中,“伤”和“病”有严格的区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不管伤在身体哪个器官部位,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我国对职业病的范围,有明确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工作病”都能算“职业病”。

依据2013年国家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法定职业病主要包括:

因此,上班族常见的腰椎病、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视力下降等疾病,都不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即使因工作原因导致这些疾病,也不能算“职业病”,不能认定为“工伤”。

认定工伤的典型原则是:

很多人以为:上下班途中受伤,都应当算工伤。其实这是一个“误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有一个关键细节:“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走路摔伤、扭伤了脚、踩翻了下水井盖、掉进了下水沟等等,都不算交通事故,都不算工伤。

2.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为“本人主要责任”(50%以上),那也不算工伤了。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算工伤!

另外一种情况,如果上班进入单位内部范围,但还没走到工作岗位,也还没到正点上班时间,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依据这一条,上下班前后在单位内部的道路、楼梯、走廊、厕所等地方走路或骑车摔伤,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案例1:职工A乘坐高铁出差,在高铁上被开水烫伤,被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案例2:职工B到外地出差,某天办完工作事情之后,在回住宿酒店的路上,走路摔伤,被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案例3:职工C出差,在酒店洗澡时,由于地面湿滑,不慎摔伤,被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总结:在出差的过程中,

案例1:职工A代表公司参加外部某机构组织的羽毛球比赛时受伤,被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案例2:职工B在公司“篮球队”组织的“迎新”篮球赛中受伤,被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案例3:职工C在公司组织的节日晚会上受伤,被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总结:

但是,如果是员工自发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受伤,就不能认定工伤。

案例1:职工A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在活动现场突发心脏病死亡,后被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视同因工死亡”。

案例2:职工B在上班过程中感觉身体不舒服,于是请假回家,当晚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视同因工死亡”。

案例3:职工C出差,在酒店突发心脏病,被立即送往医院,当晚抢救无效死亡,后来被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视同因工死亡”。

法律依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因工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其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有伤残等级的,还需支付伤残津贴,费用动辄几十万元。

也就说,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发生工伤产生的巨额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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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坐电脑前的我们,饱受办公室职业病的煎熬。

颈椎病、腰椎病、“鼠标手”、干眼症等等一系列办公室职业病不请自来。

这些职业病汇总在一起,又出现了新的症状:

“累丑”

网友称,“累丑”就是短时间内五官没有变化,体重没有变化,皮肤没有变化。

但经过连续熬夜、加班、高强度劳动、没有良好的休息后整个人呈现出一种枯草一样被吸干的丑感。

真相是:

伤是外力造成的人体器官组织损害,绝大多数的“病”都不是工伤。

工伤还要满足3个条件: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履行工作职责。

第一种,外伤引起的并发症,比如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气胸之类的;

第二种,职业病要经过国家指定的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才算;

第三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的。

“鼠标手”、颈椎病、腰椎病、视力疾病等,这些在白领阶层中相当普遍的疾患,却不是“名正言顺”的职业病,劳动者更别说去维权了。

当然,还要很多人在努力为大家争取更多利益,提议将更多慢性疾病纳入国家认定的职业病范畴,当然这少不了大家的支持和积极发声。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八、职业性传染病;

九、职业性肿瘤;

十、其他职业病。

一共10类13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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