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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赔钱怎么拉横幅? 工伤赔偿讨说法横幅?

2021-09-27 22:11:35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266 咨询电话:954310

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那么,如果工伤复发公司不赔偿怎么维权?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此问题的分析。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带来的文章。

一、工伤的认定标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的报告流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第一个工作日将《工伤事故报告表》提交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提交方式:传真、邮件或网上提交。

网上办理说明:

1、登录工伤事故报告在线系统;

2、进行条件自检、填写业务表单;

3、上传所需的纸质材料扫描件;

4、完成申请。

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核,状态在网上公布;不符合条件的,在通过网络告知情况。

三、工伤复发公司不赔偿怎么维权

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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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没钱,回家过年"

几年前的春节晚会上一首歌红极一时

很多农民工干了一年活没拿一分钱

连回家的勇气都没有

农民工该怎么维权呢?

如何合法讨薪?

10月23日,农民工因气温太低、井下工作难度大、矿下坚硬岩石较多、劳动强度较大、进度迟缓等原因出勤21天后全部退出施工。退出后农民工找到到矿方结算要求支付工资,但矿方以低价结算仅愿49104元。农民工不满,按实际上班考勤应得工资需元,便找到矿方加价,但矿方态度生硬,无法达成协议,农民工先后到黑河市、黑龙江省政府、省信访局上访,但均得不到合理解决。于11月18日赴北京国家信访局反映诉求,要求解决此劳资纠纷。

据悉,此次外出维权还帮助涧池乡农民工黄某争取工伤赔偿金3万元。据了解黄某因井下作业受伤,受伤后送往医院救治7天后出院,但矿方也未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赔偿事宜无从着落,最后经过工作组与黑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谈判对接,矿方与黄某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由矿方一次性支付黄某工伤赔偿金三万元整。此次维权工作获得涉事农民工的一致好评,共为26名农民工工伤维权及讨薪达153962元。事后工作组告诫广大农民工无论在何处务工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及时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

2、采取爬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破坏公私财物,造成严重损失的。

3、采取敲诈、勒索、胁迫、拘禁、伤害欠薪人等方式索取劳务款的。

4、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会或蓄意闹事的。

5、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严重影响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应搞清楚自己的哪些权益受到侵害,自己有权维护哪些内容的权利。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向政府有关部门或法律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比如拨打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或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有足够的预先取证意识,比如劳动合同书、工资条、工作证或胸卡、考勤记录、工友的证人证言等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资料。

劳动争议发生后,可选择“先礼后兵”的做法,直接与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对话,寻求解决方案,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消除争议。

协商不成,可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劳动者也可以向其他法律规定的调解组织进行申请,由第三调解机构出面调解方。

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政府部门、工会、妇联组织等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劳动者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

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属一裁终局范围,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动者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从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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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友爆料称,2021年6月8日,

爆料者称死者31岁,上有老下有小,

因赔偿问题,这两天家属拉起了横幅:“

”。

据了解,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协商。

天气逐渐炎热,万一在工作中中暑了,能算工伤吗?

据了解,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这是一种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体内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因此,

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主要指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的疾病,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一旦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等中暑先兆症状时,劳动者要果断中止高温作业、脱离高温环境,到阴凉通风的地方休息,如果症状没有改善应及时就医。

...

为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知识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意识,有效防范各类工伤事故和职业伤害,7月20-30日,扶沟县人社局组织开展了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培训活动。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工伤保险走进建设工地”,重点是全力推进我县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先参保,后开工”,提升建筑工地参保积极性,提高建筑施工单位和农民工知法遵法守法意识,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接到上级文件精神,县人社局局长张艳玲及时召开了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会议,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安排部署宣传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工伤保险股、工伤保险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多部门联合的宣传小队,制定宣传实施方案,配备精干力量,张局长指出,共产党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入建筑工地和用工单位,与农民工面对面交流,倾听群众心声,及时解决广大劳动者提出的建议和问题。

活动期间,阳光猛烈,酷暑炎热,却阻挡不住县人社局宣传队的工作热情和农民工赤诚期待的眼神。在县人社局副局长李玉中的带领下,宣传队深入一线:

建筑领域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劳动群体,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活动以“远离工伤事故,携手小康之路”为主,在施工现场张贴宣传标语,分发宣传册,增强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预防意识和能力,克服麻痹思想,坚持把农民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活动以“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为主,防范化解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风险,利用单位宣传专栏,公示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及待遇支付的流程,促进各类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

利用职工休息时间,为女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讲解《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政策,让他们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用工密集地,召集30余家企业运用现场培训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手段开展集中宣传培训,制作了以“科学防控疫情,健康工作随行”“工伤预防先行,筑牢安全长城”为主题的宣传标语,向群众和企业职工发放《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宣传手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宣传资料画册,并耐心的现场解答工伤保险政策;

建立工伤保险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有关工伤保险的各项政策法规,并定期举行宣传活动,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积极参与到工伤宣传工作中来。

本次活动主要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宣传展板、发放资料、宣讲政策、现场解答、利用报刊杂志和微信等形式,让广大职工知晓其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及相关办事流程。

本次宣传活动共接待咨询者500多人次,悬挂宣传横幅80幅,发放各类宣传资料总计2000余份。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对工伤保险的认知度,强化工伤预防意识以及劳动者自我维权和用人单位自觉参保的意识,营造了良好氛围。(河南科技报:乔相磊扶沟县人社局: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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