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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宿舍死亡算工伤吗? 工人在工厂意外死亡?

2021-09-28 09:16:17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121 咨询电话:954310

下班后,钱某觉得肯定就是鱼刺卡了嗓子,没有特别在意,就到职工宿舍旁的私人诊所进行诊治,该诊所医生并未发现鱼刺,给开了头孢用于消炎。钱某某便放心地回宿舍和工友们一起打牌。到大概晚上九点半左右,钱某某嗓子突然疼到无法讲话,工友们立即叫了私家车将其送往医院。后经医院诊断,确认钱某某是因患急性会厌炎导致窒息,因抢救无效于2016年4月1日凌晨4时死亡。

2016年9月8日,钱某某父亲钱某向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钱某某为工伤,但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其吃鱼导致疾病为“伤”不是疾病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钱某不服,于是向银川市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援助律师认为钱某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作期间因疾病死亡应当属于工伤,故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也称为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对于职场人,尤其是从事危重职业的人来说,受工伤是难免的,而且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中午就餐休息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照员工是否因为公司的原因而无法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而认定的。该案中钱某某所在工厂有自己的员工餐厅,而且职工们休息是在办公室,应当认为员工无法自由支配午休这段时间,所以午休时间应当属于工作时间。

吃饭引起工伤这样的事件在生活中还是比较少见的,但是工伤却是经常会发生。劳动者就业时一定要注意用工单位是否依法为自己缴纳了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一定要及时向有关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一定注意故意犯罪、醉酒、吸毒或者自杀受伤的就不再属于工伤了。此外,用工单位在依法履行义务的同时也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作出有关工伤认定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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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

发生一起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由于协商未果,死者的亲属竟然组织同乡、朋友采用

要挟厂方进行赔偿,在警方依法介入后仍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反而以

最终不仅事情没有解决,反而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警方已依法

东新工业区一鞋厂因工人非正常死亡

死者家属拒绝协商,并采取了极端方式。

根据现场监控我们可以看到,当时死者的亲友用汽车堵住厂区大门,然后涌入厂区,随后又有人将花圈放置在厂区大门口,并拉起了白色横幅,现场围观的人也越聚越多,最终导致景发鞋业厂区内外交通瘫痪。景发鞋业代表林先生告诉记者,原先当天早上是约了死者家属进行协商的,可是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死者家属拒绝协商,并采取了极端方式。

景发鞋业代表林先生:

外来员工死者家属蜂拥而来到了我们这里,那我一开始估计不出来,那肯定是上百人。在办公室、会议室,全部围住,大门口。一开始劝告他们,你们自己收,他们无动于衷,后来把我们大门,七八辆车就堵死了,不让我们工人出来,也不让我们货往外运。我们就没法正常的生产生活,破坏我们的生活,那企业呢影响很大,而且是负面影响。

终因赔偿金额差距较大而未果,死者家属围堵鞋厂

犯罪嫌疑人杨某:

我们开始是把那个厂门口堵住,就是说希望政府能跟厂方去交接跟我们谈判,其实我们出发点是这样子的,因为我们从来也没有碰到这种事情,我们也是第一次,没有一个处理的方式,没有想过后果。

莘塍派出所民警金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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