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受工伤单位应当依法赔偿,然而不少老板却以能少给就少给,能不给就不给的心态,甚至有的老板为了躲避此法律义务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零年,小张在金某的家具店上班,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双方就工伤赔偿未能达成协议,小张将金某诉至法院。
法院依法判决金某支付保险待遇共计8万元,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生效后,金某却不履行义务。为保障小张合法权益,法院查封金某名下家具生产设备。
然而,金某却私自处理了被查封的财产,并打算把设备和家具卖光后跑路。
法院获悉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真是不见棺材不掉泪,金某被抓后向小张支付了赔偿款本息共计十万余元。
虽然金某最终还是履行了法院判决,且有悔罪表现,但是法律就法律,《刑法》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金某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法院判决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至此,金某就成了有案底的人了。
罗爷法律提醒:由于工伤赔偿纠纷的特殊性,建议发生工伤事故的朋友在一年内提起工伤认定,及时主张赔偿,避免夜长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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