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 954310

您当前的位置: 顶匠首页 > 行业咨询 >

工伤保险单在哪里打印? 工伤证据目录清单?

2021-09-28 19:11:52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214 咨询电话:954310

前几期,我们分别介绍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用人单位【缴费登记核定篇】【参保人员管理篇】【申报与清缴篇】【信息管理与明细查询篇】的操作指引,最后一期一起来学习【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篇】的主要功能和系统操作吧。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篇】

主要有哪些功能,系统应该如何操作吧

一、特定人员参(停)工伤保险

适用于参保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特定人员办理参(停)工伤保险,并申报和缴纳工伤保险费。

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特定人员参(停)工伤保险】,进入特定人员参(停)工伤保险界面。

步骤:

未签订承诺书的单位,首次进入【特定人员参(停)工伤保险】功能,需要签订承诺书后才可以进行特定人员参(停)工伤保险的操作,已签订承诺书的则可以进入功能主页。

点击菜单【特定人员参(停)工伤保险】,弹出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页面;

在承诺书页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位/组织类型、人员类型,勾选申请人承诺,点击【确定】,弹出承诺书内容确认框,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右上角提示签订成功,并提示是否需要打印承诺书。

注意:关闭提示信息则不可再进行打印操作;

在打印提示框中,点击【打印】,跳转到承诺书打印页面,预览PDF确认无误后,IE浏览器移动光标到页面下方显示打印相关按钮,点击打印或者保存文件。

步骤:

已签订承诺书单位,点击菜单【特定人员参(停)工伤保险】模块功能,进入特定人员参(停)工伤保险界面;点击【新增参保】,弹出“新增参保人员”初始页面;

在“新增参保人员”窗口填写新增人员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

点击【下一个】按钮,弹出“新增参保人员”窗口可继续填写新增人员信息;

点击【确定】按钮,提示信息页面关闭,新增的人员信息暂时保存在【参保名单信息】列表;

点击【校验】,系统校验【参保名单信息】的人员信息,若全部校验成功,返回提示:“校验失败0条,校验成功XX条。”;

若存在校验失败的数据,则返回具体的“错误信息”,【提交】按钮置灰;

全部校验成功后,点击【提交】,弹出“提交确认”对话窗口,点击【确定】;

系统右上角弹出参保成功提示信息,此时在线新增参保成功;

步骤:

点击菜单【特定人员参(停)工伤保险】模块功能,进入特定人员参(停)工伤保险界面;点击【模板下载】按钮下载空模板,录入新增参保人员;

新增参保模板文件;

点击【批量导入】按钮,在参保批量导入弹框中点击【文件上传】,选择已经编辑好的新增参保文件上传;

注:单次批量导入的参保文件,人数不可超过一千人,若参保人数超过一千人,则需要分多次重复导入操作;

检查上传的参保名单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校验】,系统校验【参保名单信息】的人员信息,若全部校验成功,返回提示:“校验失败0条,校验成功XX条。”;

若存在校验失败的数据,则返回具体的“错误信息”,【提交】按钮置灰;

全部校验成功后,点击【提交】,弹出“提交确认”对话窗口,点击【确定】;

系统右上角弹出参保成功提示信息,此时批量导入参保成功;

步骤:

已签订承诺书单位,点击菜单【特定人员参(停)工伤保险】模块功能,进入特定人员参(停)工伤保险界面;点击【停保】切换到停保页面,点击【选择人员】,弹出“选择停保人员”初始页面,直接点击【查询】,可查询出本单位当月所有用工人员。输入证件号码或个人社保号进行查询,选择需要办理停保的人员,点击【确定】;

选择好的停保人员信息暂时保存在【停保名单信息】列表;

点击【校验】,系统校验【停保名单信息】的人员信息,若全部校验成功,返回提示:“校验失败0条,校验成功XX条。”;

若存在校验失败的数据,则返回具体的“错误信息”,【提交】按钮置灰;

校验成功后,点击【提交】,弹出“提交确认”对话窗口,点击【确定】;

系统右上角弹出停保成功提示信息,此时在线办理停保成功;

步骤:

点击菜单【特定人员参(停)工伤保险】模块功能,进入特定人员停保界面;点击【模板下载】按钮下载空模板,录入办理停保人员,或者点击【模板下载(含在册人员)】,下载本单位特定人员在册人员;

办理停保模板文件;

点击【批量导入】按钮,在停保批量导入弹框中点击【文件上传】,选择已经编辑好的办理停保文件上传;

注:单次批量导入的停保文件,人数不可超过一千人,若停保人数超过一千人,则需要分多次重复导入操作;

检查上传的停保名单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校验】,系统校验【停保名单信息】的人员信息,若全部校验成功,返回提示:“校验失败0条,校验成功XX条。”;

若存在校验失败的数据,则返回具体的“错误信息”,【提交】按钮置灰

校验成功后,点击【提交】,弹出“提交确认”对话窗口,点击【确定】;

系统右上角弹出停保成功提示信息,此时批量导入停保成功;

界面说明:

【参保名单信息】:可暂存通过【新增参保】或【批量导入】的参保信息;

【清空列表】:清空当前【参保名单信息】列表中的参保信息;

【模板下载】:下载参保空模板文件;

【批量导入】:通过编辑模板批量导入参保信息;

【校验】:对【参保名单信息】内的暂存参保信息进行校验,若有校验失败,则将错误信息返回,全部校验成功,才可以提交参保信息;

【提交】:校验通过后,可提交【参保名单信息】列表中的暂存人员;

【编辑】:通过【新增参保】或【批量导入】暂存的参保信息,点击【编辑】修改参保人员信息;

【删除】:删除【参保名单信息】列表暂存的参保人员信息。

界面说明:

【停保名单信息】:可暂存通过【选择人员】或【批量导入】的待停保信息;

【选择人员】:在线选择办理停保人员,可输入证件号码或者个人社保号进行查询;

【在册人员导出】:导出本单位当月所有在册人员;

【模板下载(含在册人员)】:下载本单位当月在册人员,编辑办理停保人员名单;

【模板下载】:下载停保空模板文件;

【批量导入】:通过编辑模板批量导入停保信息;

【校验】:对【停保名单信息】内的暂存停保信息进行校验,若有校验失败,则将错误信息返回,全部校验成功,才可以提交停保信息;

【提交】:校验通过后,可提交【停保名单信息】列表中的暂存人员信息;

【编辑】:通过【在线选择】或【批量导入】暂存的停保信息,点击【编辑】修改停保人员信息;

【删除】:删除【停保名单信息】列表暂存的停保人员信息。

答疑:

签订承诺书后,需要变更承诺书的可以到税务机关前台进行办理。

二、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申报

适用于参保单位

,申报成功后产生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据。

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申报】,进入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申报界面。

步骤:

点击菜单【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申报】,进入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申报界面;

点击【申报预览】,系统生成预申报信息;

点击【预览明细】,弹出预览窗口,查看本次预申报人员的明细信息;

确认本次预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提交】,弹出“提交确认”对话窗口,点击【是】,右上角提示申报成功,弹出【立即扣款】的提示信息;

点击【立即扣款】弹出“扣款”窗口,选择不同的缴款方式进行缴款;点击【关闭】则关闭当前窗口;

关闭缴款弹框,可在已申报信息列表中,点击【查看汇总】,查看申报汇总信息。

答疑:

可以。参保单位当月若已经申报,再进行新增参保操作,可对新增部分人员申报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答疑:

可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费申报】-【社会保险费作废申报】进行作废申报操作。

答疑:

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费申报】-【申报缴款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答疑:

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费申报】-【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进行查询。

答疑:

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费清缴】-【清缴社保费】进行缴费。

答疑:

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费清缴】-【税收完税证明】进行缴费。

三、特定人员参(停)保明细查询

适用于参保单位查询当前选择的单位社保号下对应的

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特定人员参(停)保明细查询】,进入特定人员参(停)保明细查询界面。

步骤:

点击菜单【特定人员参(停)保明细查询】,进入特定人员参(停)保明细查询界面;

选择变动日期(注:间隔不超过6个月),点击【查询】按钮,可查出变动日期内的特定人员参(停)保明细记录;

点击【导出】按钮,即可导出对应的特定人员参(停)保明细记录;

四、特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

适用于缴费单位对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特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需满足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

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特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进入特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界面。

步骤:

点击菜单【特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进入特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界面;

点击【选择人员】,选择待调整人员。

通过输入姓名、证件号码、个人社保号查询待调整人员,也可以直接在单位当月用工人员列表中勾选特定人员,点击【确定】,本次调整人员名单显示勾选的人员。

输入新缴费基数,需填写正整数。

点击【提交】,确认调整信息点击【确定】,提交成功,弹窗提示:本次缴费基数调整成功XX人,不成功0人。

若校验不通过,则本次缴费基数调整提交失败,需要将校验不通过的数据编辑正确后重新提交。

例:新缴费基数不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

点击【模板下载(含在册人员)】选择需要调整的特定人员或者点击【模板下载】手工录入需要调整的人员,编辑好新的缴费基数;

特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模板文件

点击【批量导入】,在缴费基数调整批量导入弹框中点击【文件上传】,选择已经编辑好的缴费基数调整文件上传;

注:单次批量导入的缴费基数调整文件,人数不可超过一千人,若调整人数超过一千人,则需要分多次导入操作;

上传成功后,确认本次调整人员名单数据无误,点击【提交】,提示框点击【确定】,提交成功,提示:本次调整缴费基数成功XX人,不成功0人。

答疑:

在【社会保险费作废申报】作废对应的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申报,再到【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申报】模块重新申报。

本期制作团队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珠税融媒

广东税务

...

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

很多人并不是太清楚,本文从承担的主体予以分类,将这些费用明细进行归纳,列个清单,供大家在实务中参考: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较多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未做统一规定。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未做统一规定。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社平工资×50%;

社平工资×40%;

社平工资×30%。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

未规定统一标准,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11620元,则丧葬补助金为11620元×6=69720元。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4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确定。

《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倾向认为,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本人工资×70%;

本人工资×60%。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

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

【收藏】划重点!离婚、财产、债务、遗产等18类案件171种证据要知道

漫画普法来啦!开学法治第一课,“反诈小课堂”线上开讲!

普法课堂|关于“逃税罪”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儿

以案释法|受害者变违法者?青海一男子因冲动坏了事

...
Tag: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预约法律服务
立即获取报价

大咖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