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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纠纷?

2021-09-28 21:20:31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694 咨询电话:954310

你们快帮帮我,帮帮我的丈夫!

2015年6月14日,漳港司法所来了一名外地中年妇女,她一来就情绪激动地要求政府帮助她,帮帮她丈夫。

到底发生了什么

让这位妇女如此激动?

案件回放

这位名叫许某某的妇女是一位来自湖北武汉的外地务工人员,她丈夫骆某某在漳港打工,在工地上做模板工人,之前是在仙岐村某位朱姓老板的单元房建筑工地上务工,4月29日在模板施工过程中,因房墙倒塌,模板掉落,骆某某被砸伤。

事故发生后,朱老板及骆某某的组长立即将骆某某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医疗费用共35000元人民币,经医院检查定性为:骆某某创伤性中型开发性颅脑损伤、颜面部钝挫伤、周围性面瘫、低钠血症、左眼眶尖综合症,骨折。

骆某某经过治疗,目前已经出院,骆某某打算回家继续休养,因此前往朱老板的工地与其协商,希望朱老板能支付医疗补助及误工等费用,但朱老板认为骆某某不是他雇佣的,他已经支付了骆某某的医疗费用,已经尽到了义务,不应该支付其它费用。于是,朱老板将骆某某推给了包工头林某某,林某某认为自己已经交代过骆某某的组长陈某某,当日不要开工,但陈某某不听继续开工才导致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该y由陈某某负责赔偿,几方当事人因此起了争执,许某某在老乡的介绍下,来到了漳港司法所,申请调解,希望工作人员能够帮助她丈夫取得应有的补偿。

展开调查

漳港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受理了该起纠纷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过了解骆某某确实是在朱某某的单元房建筑工地上务工,双方构成了劳动关系,骆某某在正常工作中受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林某某与陈某某是骆某某的雇主,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经过仔细分析后,漳港司法所工作人员得出结论认定:骆某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应由朱某某、林某某、陈某某共同承担骆某某的各种费用。

进行调解

漳港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6月4日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工伤补偿金额争议较大,骆某某要求一次性补偿40万元,而朱某某、林某某、陈某某只愿共同承担10万元。双方差距悬殊,且朱某某、林某某、陈某某之间也互相扯皮,推卸责任,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经过漳港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分别说服,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法律,终于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

案例点评

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劳动合同法》、《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循循善诱地开展教育引导,然后通过阐明纠纷利弊,权衡双方的实际困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进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化尖针对麦芒为握手言和,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圆满化解纠纷。

编辑|福建《政务新媒体》采编中心林岩苗

本文由长乐区司法局出品,转载请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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