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处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职工工伤,很多伤者都不止受一处伤,大量伤者能构成伤残,且不止一个伤残等级,这种情况的伤残赔偿金该怎么计算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多处伤残赔偿金计算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及咨询!
受害人构成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指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按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确定,累计增加的伤残赔偿指数最高不得超过10%;
一、多处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上式中:C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为伤残赔偿总额;
C1为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为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对于上述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可以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其中“伤残赔偿总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
“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如两个十级、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九级,九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又如一个五级、一个七级和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五级,五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60%。这里需要注意,根据上述的计算公式,在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0≤Ia≤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所以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是在取值范围内(0≤Ia≤10%)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级以下一个固定值,五级以上一个固定值。Ia的合理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
举例:如你构成了7级,8级,9级,10级伤残,那计算的方法是先以你最高的等级计算是7级40%,剩余的8级就是3%,9级就是2%,10级就是1%,然后全部加起来就是46%,伤残一共10个等级,10级伤残是最低的,每个等级是10%,依次类推。多个伤残的是除了最高的其他都按照0.1的系数算。
...”
员工发生工伤
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在同一单位工作期间
连续发生多次工伤
用人单位应如何赔偿?
一起来看!
”
任职木工开料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某公司已为袁某参加社会工伤保险。
2018年5月24日,袁在某公司工作时受伤
2018年6月13日,袁某在某公司工作时,受伤为
2018年10月9日,袁某在某公司工作时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2019年5月15日确定支付袁某2013年3月21日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33.31元、于2018年11月27日确定支付袁某2018年5月24日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138元、于2019年3月11日确定支付袁某2018年6月13日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138元以及于2019年6月14日确定支付袁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402元。
袁某第一次受伤后于2013年4月5日回某公司上班,第二次受伤后于2018年5月25日回某公司上班,第三次受伤后于2018年10月4日回某公司上班,第四次受伤后没有回某公司上班,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4月4日解除。
袁某不服上述仲裁裁决于2020年1月2日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支持了部分袁某的诉讼请求。袁某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本案中,某公司已为袁某参加社会保险,即使存在交通费,袁某亦应向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领,其向某公司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正确,法院予以维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虽然袁某工伤发生于2013年,但是因工伤所致的伤残等级以及停工留薪期均在2019年才由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或确认,袁某在2019年才明确知晓权利被侵犯程度,因此袁某2013年工伤产生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仲裁时效均应从2019年起算。
袁某于2019年9月申请仲裁请求该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并未超过仲裁时效。一审认定袁某2013年的工伤保险待遇已过仲裁时效错误,法院予以纠正。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203号民事判决;
二、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袁某2013年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7294.69元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1808.19元,合计19102.88元;
四、驳回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编辑:工妹儿
...□杨娜
[案例]:张某在一家运输公司工作,虽然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但公司一直都没有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某日,张某送货到达目的地后被另一货车司机崔某倒车卸货时撞死。之后张某的妻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将崔某、该车实际所有权人和被挂靠单位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作出判决:1.由保险公司支付张某的妻子赔偿款20万元;2.崔某支付其余损失30万余元;其他被告对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张某的妻子又以工伤赔偿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张某所在的运输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20万元。张某的妻儿能否得到两份经济补偿?
[剖析]:1、在劳动过程中被第三人伤害,是否能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工伤保险赔偿是劳动者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伤害后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及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障关系,是劳动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显著的特点是事故后的社会保障性。而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故意或过失的不法行为侵害他人权利,导致损害后果,行为人应给予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显著的特点是对受害者的补偿和对加害者的惩罚。在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关系方面,我国法律并没有采纳“择一选择”,即在前述两者之间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就排除另一种方式的适用模式。从现有条款看,相关司法解释在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如何协调问题上,肯定了受害人对于侵权第三人有独立的赔偿请求权,同时并没有否定受害人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因此两者目前在法律上是并行不悖的,故张某的妻子可以获得两份赔偿。
2、企业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后由谁来承担责任?本案中的张某虽系外来务工人员,但这不能成为企业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理由,根据国家及有关法律规定,外来务工人员也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事故后企业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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