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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分类标准? 工伤事故分类共有哪二十种?

2021-09-22 13:44:50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686 咨询电话:954310

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

指损失工作日为105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6000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3死亡

指损失工作日为6000工作日以上(含6000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1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 ̄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3 ̄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1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计算公式:

死亡人数3

千人死亡率=死亡职工人数/某一时期职工人数x1000‰

(1)

2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计算公式:

千人重伤率=重伤职工人数/某一时期职工人数x1000‰

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3伤害频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

计算公式:

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总工时x1百万/1百万

实际总工时

4伤害严重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

计算公式:

总损失工作日6

伤害严重率:B=------------×10(4)

实际总工时

5伤害平均严重率:

伤害平均严重率:

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

计算公式:

B总损失工作日

N=—=------------

A伤害人数(5)

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

计算公式:

死亡人数6

百万吨死亡率=--------------×10(6)

实际产量(吨)

死亡人数4

万米木材死亡率=------------------×10

木材产量(立方米)(7)

...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职业病可以说是比较特殊的工伤伤害了,除此之外,要是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路程中,合理的路线内、必要的时间中,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从而导致自身人身受到了损害,但劳动者对事故又不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这样的情况下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工伤的可能性很大,而这也属于一种特殊的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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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工伤事故如何分类?

关于工伤的概念和工伤认定

(一)工伤的概念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关于“工伤”的概念,当前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工伤认定

1、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关于工伤事故分类

(一)根据损伤原因划分

工伤事故按伤害类别分为20种,名称是: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器工具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刺割;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和受压窗口爆炸;其它爆炸;中毒窒息;其它伤害,如跌伤、冻伤等。

(二)按照损伤程度划分

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类。

(三)按照伤残级别划分

分为1-10级共10个伤残等级,其中1级伤残等级最严重,10级伤残等级最轻。每个伤残等级鉴定和赔偿标准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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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工伤的概念和工伤认定

(一)工伤的概念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关于“工伤”的概念,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工伤认定

1、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关于工伤事故分类

(一)根据损伤原因划分

工伤事故按伤害类别分为20钟,名称是: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器工具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刺割;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和受压窗口爆炸;其它爆炸;中毒窒息;其它伤害,如跌伤、冻伤等。

(二)按照损伤程度划分

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类。

(三)按照伤残级别划分

分为1-10级共10个伤残等级,其中1级伤残等级最严重,10级伤残等级最轻。每个伤残等级鉴定和赔偿标准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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