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没有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答: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规定,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除个别地区外,绝大部分地区企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社平工资的300%,下限为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具体下限以当地为准。
答:新的延长政策的企业划型标准,继续执行《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2020〕18号)和本地有关企业划型规定。
答: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答:享受社保费减免优惠政策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按原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直接享受。
答: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答:相关部门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费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减征部分的金额,优先选择直接退费。对于中小微企业,各地可按程序批量退费,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资料;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会充分尊重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答:缴费人可以通过本地区医保和税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地医保咨询热线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相关问题。
答: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答:目前城乡居民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商业银行柜台、手机APP、社区村组等渠道,采用银行转账、批量扣款、现金等多种方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部分地区采取集中方式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多为9月至12月。具体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答: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答:工伤保险目前实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答:按照现行阶段性降率政策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本地具体费率由各省(区、市)确定,具体费率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答:医保编号由医保部门提供,建议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答:城乡居民可以通过政务大厅、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商业银行、社区村组等渠道缴纳社保费。具体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答:医疗保险费免缴政策由医保部门确定,建议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同时,《通知》中规定的“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以惠及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答: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按月缴纳社保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缴纳。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答:生育保险费的费率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目前大部分地区生育保险已合并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商业银行等渠道缴纳社保费。具体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答:参保登记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答:目前,除广东省、浙江省、厦门市等少数地区外,其他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均为16%。具体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答:灵活就业人员完成参保登记后,可进行申报缴费。核定征收地区需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自行申报地区,缴费人一般通过线上渠道确认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具体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答:核定征收地区,缴费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和人员增减等信息,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款;自行申报地区,缴费人按照规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具体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答:缴费人签订社保费批扣协议后,费款自动扣款成功,缴费人无需再申报社保费。
答:即时办结。
答:即时办结。
答:即时办结。
答:单位缴费人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各地每月申报截止时间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缴费人可以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缴纳社保费。具体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答:城乡居民可以通过政务大厅、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商业银行、社区村组等渠道缴纳社保费。具体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答:重复缴纳的社保费,缴费人可以申请退费。
答: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均提供了城乡居民两险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按系统操作指示直接办理缴费即可。通过线下渠道缴费的,缴费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
答: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均提供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按系统操作指示,直接办理缴费即可。通过线下渠道缴费的,缴费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
...新华社重庆9月24日电(记者黄兴)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自2020年起,重庆在部分区县推行工伤认定辅助调查核实试点,工伤认定时间从60日压缩至30日,最快7个工作日就能作出认定决定。近期,重庆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再增加4个试点区县,旨在进一步便利参保企业和职工。
工伤认定辅助调查核实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通过电子系统进行报备,系统快速指派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查,收集固定证据后提交给人社部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及时开展现场勘查,既保证了工伤认定的准确性,也减少了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分歧。自去年以来,相关区县有效提升工伤认定精准取证能力,大幅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
目前,在重庆试点区县,人社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工伤认定案件,最快7个工作日即可作出认定决定;一般疑难案件的认定也从60日压缩至30日。工伤认定效率提高后,受伤职工在较短时间就可享受保险待遇,也解决了部分企业需垫付大额工伤医疗费的难题。
“此外,依托线上报备并安排勘验的大数据管理方式,人社部门可更好地掌握各企业的工伤发生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若用人单位事故伤害频发,根据工伤事故发生率与工伤保险费率直接挂钩的原则,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将上浮,此举有效激发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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