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老李在公司宿舍因突发脑梗而被送往医院抢救,出院后需继续一段时间的康复治疗,但公司拒绝再支付老李的后续费用。老李的儿子小李想知道这样到底合不合理,于是拨打了北京电视台《法治热线》的求助热线,任战敏律师就此进行了解答。
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前提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关于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任战敏律师提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那么如果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还是生活不能自理呢?在评定伤残等级并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情况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如果未投保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生活护理费也分等级,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因此,上述老李的情况还需具体分析,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前提下,停工留薪时限、伤残鉴定结果、是否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等都需考虑在内,然后可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行事。
工伤保险基金,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主要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
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
编辑:刘洋
...陈某在某环卫所从事道路保洁工作。2017年12月27日,陈某在清扫路面时摔倒受伤,被认定为工伤。2020年7月27日,陈某被鉴定为伤残九级。后陈某因护理费问题与环卫所交涉未果,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环卫所支付他因伤在家休养至停工留薪期满期间的护理费9340元。
陈某称,他在停工留薪期内两次为疗伤住院,花钱雇请护工,有护工费用发票为证。陈某又述,他出院后仍无法正常行走,因此在停工留薪期内又雇了一位家政服务人员为其护理3个月,每月支付对方2480元。据此,陈某提供了3份票据。此外,陈某还提供了他所住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出院后建议”一栏载明“注意休养,定期随诊”。
但环卫所仅同意支付陈某两次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且表示因无法核实陈某在家休养所产生护理费的真实性,不同意支付其在家休养期间的护理费9340元。
工伤职工主张护理费需要什么条件?
仲裁委认为,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生活无法自理确需护理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护理责任。本案中,陈某主张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其中含两次住院期间护理费及出院后至停工留薪期满前的护理费。结合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及劳动者伤情,可以认定陈某出院后因工伤导致日常生活不便,仍需要他人护理,对于请护工陪护产生的护理费,陈某亦提供了护工陪护费票据。因此,仲裁委员会裁决环卫所全额支付陈某护理费。
在工伤待遇中,护理费分为两种: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及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因此,如用人单位没有派人护理,则应当按该定点医疗机构的护工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实务中,如工伤职工伤情较为严重需要住院的,一般都需要安排人员护理,仲裁委可以依据护工费用凭证和出院小结确定护理费标准和护理天数。但出院以后至停工留薪期满期间的护理费,则需要劳动者举证证明出院后仍然需要护理。建议工伤职工出院后,遵医嘱自行安排护理的,应像本案中陈某一样,保留好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和向护工支付护理费的相关凭证,以此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