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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死亡赔偿金怎么赔? 在工地打工意外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2021-09-29 10:29:53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774 咨询电话:954310

“百善孝为先”,对于一个老人来说,最大的心愿莫过于家庭和睦、儿女健康,自己也能承欢膝下、安度晚年。然而,因为金钱的诱惑,本应手足情深的兄妹却因为遗产纠纷对簿公堂,一个美好的家庭就此陷入僵局。

一提到遗产纷争,大家肯定都不陌生

不管是电视剧还是现实生活

这样狗血的情景和事件总是不断上演

近日,通江县涪阳法庭就开庭审理了

一起家庭遗产纠纷案

当事人将自己的亲生母亲及哥哥告上了法庭

那么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一起来看一看…

父亲在外务工意外身亡

百万遗产分配闹出家庭纠纷

家住通江县涪阳镇陈河乡的颜某国常年在外务工,妻子在儿子颜某东家里帮忙带孙子,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19年3月23日,在宁夏务工的颜某国在工地上意外身亡。家人得到消息后,颜某国的儿子、女儿和女婿立即赶往了宁夏。

颜某国发生意外之后,

,这笔钱以转账的形式分别转到颜某国妻子账户15万元,儿子颜某东账户100万元。颜某国下葬后一个月后,颜某国的母亲、妻子、儿子、女儿开始商议起了赔偿金的继承问题,最先商议出结果的是颜某国母亲的金额19万元。

而当颜某国的儿女在商议的赔偿金分配的时候,因为母亲赡养问题发生了较大分歧。由于颜某东没有得到妹妹颜某关于母亲赡养问题的准确回复,于是本该属于妹妹的赔偿金,颜某东也迟迟没有给付。

颜某国儿子颜某东(被告)

我说你这一部分的钱哥现在不会给你,但是这个钱永远属于你的,你几时把妈的赡养问题考虑好了,我两姊妹签个协议,我就给你拨款。我觉得为这个(上法庭)真不值得,我没有说少给她,也没有说不给她。

于是,迟迟没有拿到赔偿金的颜某决定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母亲和哥哥告上了法庭。

颜某国死亡过后共计赔偿金115万元,除开丧葬费用及颜广国生前债务以外,妹妹颜某应得到赔偿金30万元,而颜某东却以母亲赡养问题没有及时给与妹妹颜某,法庭上,被告代理人也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了辩论。

一、原告起诉的是除开原被告祖母张宜珍已分割的19万以外,余下的88万元,我们不知道原告的这个88万元的数据从何而来。对于原告起诉的诉请我们认为第一她

二、

,我方有异议,因为我方并不是不给原告以及第二被告分割,所以说

通过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以及双方辩论以后,涪阳法庭决定闭庭并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现场,审判员将颜某国的母亲张某珍也请到了现场,因为张某珍本该得到25万元赔偿款,但实际得到了19万元的赔偿款,剩余的6万元,张某珍决定留给曾孙读书花销,审判员询问了张某珍6万元分配的问题。

刚开始调解,现场还很融洽,双方主要就是针对应该得到多少赔偿金、什么时候给付到位以及诉讼费用问题进行协商,最后颜某东和妹妹颜某兄妹俩,却再次因为母亲赡养问题争执起来。看着自己的两个子女争吵不休,母亲罗某碧留下了伤心的眼泪。

这样一度让调解陷入了僵局,为了到达调解效果,审判员耐心的进行劝说,原被告代理人也分别对自己的当事人进行了劝解,

遗产115万元,除去丧葬费用6.04万元,偿还生前债务1万元,开支处理事故车旅费1万元,支付颜某国之母19万元,余下元,原告颜某继承293320元。

通过了解,

,颜某东常年在外务工,两个小孩住在涪阳镇街道的家里由母亲罗某碧照管,妹妹颜某则在涪阳街道开了门市做着生意,

虽然案件至此落下了帷幕

但是颜家两兄妹还能否像以前一样和谐融洽呢?

这一家人以后应该怎样相处呢?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再怎么也改变不了一家人血浓于水的事实

千万不要赢了官司输了亲情

不要为了钱财而丢失了最宝贵的亲情

毕竟家和,才能万事兴!

...

夫妻一方工地上意外去世,70万赔偿款到底该谁来继承?

生活中,一些突如其来的悲剧往往会导致一个家庭的破裂,当夫妻一方因为意外事故而离去,这时候亲人在悲痛的同时,还会涉及到当事人遗产的分配问题,也就因此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遗产纠纷。那么,关于夫妻一方突然去世,遗产到底该谁来继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案例]

陈女士与柳先生结婚两年,夫妻两口一直与柳先生母亲住在一起,时间久了,婆媳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而柳先生因为工作原因,时常不在家,又没有及时调节好妻子与母亲的关系。使得婆媳间的矛盾越来越大。最后,柳先生不得不选择带着妻子搬了出去,此后,妻子和母亲的关系渐渐缓和,但也说不上有多好。

结婚第八年,一场意外发生了,柳先生因为去施工现场考察,被意外掉落的钢管砸中,不治生亡,而单位给柳先生赔付的70万元补偿款分配问题,一下成了婆媳间矛盾的导火索。柳先生母亲认为,自己养儿子这么大不容易,如今儿子走了,自己的养老问题也不指望儿媳尽孝顺,儿子的补偿款自己应分得大部分,陈女士只分二十万,陈女士当然不愿意,她认为这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应分得一半。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在遗产分配问题上谁也不肯妥协,最后只得告上法庭。

本案为实际案例改编,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本案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和遗产继承问题,本案焦点就在于柳先生的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遗产是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财产,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

同时,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死亡赔偿金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导致的未来所能继承的财产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

本案中,柳先生的父母和妻子、儿子,全都依靠柳先生抚养,所以,对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应该在四人中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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