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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时效规定_工伤申请时效是多久_工伤申请时效是否中断?_工伤申请时效中断_工伤申请时效过了?

2021-10-08 17:40:11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578 咨询电话:954310

有网友留言问,自己发生了工伤,本以为单位给申请了工伤认定,没想到单位是骗人的,根本就没申请,等到自己知道真相时已经超过了一年,问还能申请工伤吗?

还有网友留言问了类似的问题,发生工伤后,由于种种原因,当时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等到想去申请认定了,发现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问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那么超过了一年的时间,还能申请认定工伤吗?

如果这期间存在特殊情形耽误了时间,剔除这段被耽误的时间后,还在一年的时效内的话,可以继续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30天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像很多地方还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人社局工伤科进行备案。

但是,很多单位往往不会按照上述规定申报工伤,常见原因有二:

1、单位不正规,没交社保,自然也就没有工伤保险,那么所有赔偿责任以及医药费将由单位承担。单位为了逃脱赔偿责任,往往会忽悠职工或者直接来硬的,要求职工放弃工伤认定。

其实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可以补缴工伤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减轻单位的赔偿责任。但是有些原本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即便单位补缴工伤保险后,工伤保险基金也不再支付,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以及补缴前发生的医药费。

2、有些单位虽然交了社保,但是对于工伤事故本身存在争议,比如用人单位认为该事故不属于工伤,而职工认为是工伤,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一般也不会主动申报工伤。

用人单位不去申报工伤,怎么办呢?别担心,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在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哪些情形呢?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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