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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律师费谁出_工伤纠纷律师费多少_工伤纠纷律师收费标准_工伤纠纷律师费报销_工伤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2021-10-08 19:56:59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423 咨询电话:954310

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工作工程中受伤,是比较常见的,比如工地、工厂或者从事一定危险工种的职业。但是往往有些事情,工伤发生了,公司却不愿意赔偿,是为什么?又该如何处理?

今天,泊江律师事务所的工伤纠纷律师,将为您讲解!

(一)、员工有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员工未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

由公司方全部承担赔偿。

对于劳动者来说,公司不购买工伤保险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发生工伤更不处理,那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同样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而对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向劳动申请仲裁。

(二)是否可以直接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在不能确定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

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工地。工地工程层层转包,最后与工人达成用工关系的主体,并不是公司,而是自然人。自然人之间是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也就无法申请工伤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支持伤亡劳动者直接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的,不过赔偿主体不再是公司,而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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