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新闻网讯1998年出生的小李还是个未满18周岁的孩子,当同龄人都在校园里学习、玩耍时,小李已经在离家不远的木业公司里开始了成年人的务工生活。小李离开学校已是让人可惜,更让人唏嘘的是未受岗前培训的小李在工作时,由于操作失误造成了右手指损伤。
2015年9月17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群益,小李在母亲的监护下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的民事诉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8日被告雇佣原告到公司上班,2014年7月28日,原告在操作机器时,造成右手指损伤,后两次前往中国人民解放军一零五医院治疗。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安徽某木业有限公司承诺于2015年12月15日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人民币50000元,作为原告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及其工资等在内的全部费用。至此,小李的身体损害得到了合理的赔偿。(刘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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