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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找谁去? 工地工伤找谁索赔误工费?

2021-09-24 19:14:30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822 咨询电话:954310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并在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受到伤害,那么我们就要将其认定为工伤,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鉴定、赔偿等,那么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网友咨询:

我家属在一建筑工地打工,属于一帮农民工组成的建筑队,无劳动合同,无三险,在给一行政单位建楼时因没有防护架和防护网,三名民工同时从三楼掉下,造成大腿骨粉碎性骨折和三根脚趾粉碎性骨折,外伤缝合数十针,另外两名也都受了很重的伤,事发初期承包商支付了手术费和医疗费,一月后便不再过问,让受伤者去法院起诉赔付,问哪些些政府能处理这种事故?除去法院起诉外还有没有其它解决问题的主管单位?

陕西萃泽律师事务所陈默律师解答:

可以向当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申请调解或劳动仲裁。

陈默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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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在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如果无法从事正常工作必然会导致收入实际减少,而侵权人需要对此进行赔偿,赔偿项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误工费,那么工地上工伤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如何赔偿?

工地上工伤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如何赔偿?

职工发生工伤,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相当于误工费。

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可以要求加害方支付误工费,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赔偿有相关标准可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决工伤纠纷时,按标准计算各项费用即可。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保部门报告,并办理工伤认定等手续,劳动者在治疗结束后,可向社保部门申请享受工伤待遇,属于社保支付的费用有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辅助器械费等相关待遇费用。而用人单位则应当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标准为原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劳动者受伤前的工资待遇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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