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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六级最多赔多少钱_上海工伤六级赔偿标准_上海工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_上海工伤六级能赔偿多少钱_上海工伤六级工厂能不能开除?

2021-10-08 23:05:28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460 咨询电话:954310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l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ll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l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l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劳动纠纷中,工伤赔偿纠纷是最常见的纠纷之一。很多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第一反应就是找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但对工伤保险具体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赔偿条件等问题并不了解甚至一无所知。那么,当我们不幸发生工伤后应该怎样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跟着Tommy一起了解下。

职工发生工伤,主要的工伤待遇或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1

工伤医疗待遇,即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该项待遇以伤者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发票为准,据实报销。如果用人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

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二是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三是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些目录和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参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

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

该项待遇,如果用人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标准方面,是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各地均有差异。

如,重庆市人社局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实施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2011年1月1日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天8元标准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河南省人社厅2012年2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待遇标准的意见》规定,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区:20元/天/人。

上海市人社局2018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12号)规定,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住院自然天数实行定额支付,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北京市人社局2012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从该项待遇名称我们也可以看出,该项待遇的支付条件是“住院治疗”。没有住院的情况是没有该项待遇的。

3

工伤康复费用

该项待遇支付标准是以实际支出的康复费用发票为准。其前提条件是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在非协议机构进行的康复活动支出的康复费用不予支付。

该项费用,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4

辅助器具费用

该项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

该项费用,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5

停工留薪期工资

该项待遇是指,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福利待遇不变。即职工在治疗工伤过程中,用人单位应继续发放工资福利。

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参照当地的停工留薪期目录。

如《重庆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该目录根据不同的伤残部位确定不同的停工留薪期期限。

6

护理费

该项待遇分两种情况:

一是鉴定前,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无论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可以是支付护理费,也可以是安排人员护理。

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应当支付护理费。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护理费。

上述第二种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支付。

以上6项是无论工伤职工是否能够鉴定出工伤等级,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都应当据实支付和赔偿的项目。如果工伤职工经鉴定构成工伤等级的,除以上6项之外,还应根据工伤等级的不同享受以下几项工伤待遇或赔偿:

(一)伤残等级:一到四级。享受以下待遇: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4.职工和单位共同缴纳医疗保险。

以上待遇,用人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伤残等级:五、六级。享受以下待遇:

1.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安排工作;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4.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伤残等级:七到十级。享受以下待遇:

1.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期终止;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到期终止,或者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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