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员工感染新冠肺炎
算不算工伤?
不能及时签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
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
权威答案来了!
跟着小编一起看下去吧
01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
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
02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客观上无法与劳动者协商签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的,没有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观恶意,不符合承担赔偿金的条件。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签订电子化的劳动合同,或者以电子化方式先行协商合同条款,待复工后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及用人单位通知后不愿签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又不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6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03
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04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有个缓冲期。
除湖北外各省份,
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
05
推行“不见面”服务,指导各地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对参保登记、申报缴纳、关系转移接续等重点业务,
加快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网上申请全覆盖,取消邮寄纸质凭证,做到网上办理、顺畅衔接。
06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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