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在申请工伤理赔时的必经流程。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一般会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将劳动者的工伤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对此,职业病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如何查询工伤认定是否有上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首先问公司人事部门是否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如果回复已提交,持个人身份证,到劳动局工伤科查询,如果没有查询到,可自己提出申请。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同业拆借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劳动者首先可以向自己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咨询,也可以直接携带身份证到工伤科咨询自己的工伤认定进度,如果工伤科没有自己的工伤认定资料,说明用人单位并未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很多人因为觉得自己的工作没什么重大的危险,因此就不重视工伤保险,觉得它用处不大。其实那是对工伤保险过于片面的了解,既然它能作为五险中的一险,那么它的存在就是有必要的。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的,而且工伤保险和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不一样,它是完全由单位来缴纳的,不需要个人出钱。如果你的单位没有为你买工伤保险,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不论是什么企业,任何职工都有可能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这是不能完全避免的,所以不要简单地以为自己的工作只需要待在办公室,就没有发生危险的可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工伤保险的待遇类型包括以下四种:
1.医疗康复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等。
2.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伤残待遇;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待遇。其中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
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作为社会福利,工伤保险的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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