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东、蓝盈莹主演的都市律政剧《精英律师》最近很是吸睛。靳大帅饰演的罗槟律师西装革履、言语犀利,办公室窗明几净、俏助理环肥燕瘦,做案子手拿把掐、挑三拣四,一副资深大律师的模样。
特别是一开场就不经意暴露出自己的律师咨询费高达6千至10万,好悬没吓死宝宝。后来有人说这部剧是从英剧改编而来,于是自己说服自己:估计是编剧偷懒,按英镑汇率直接乘过来的。
接下来又出了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梗,难道是怪最近新法出台还不够多不够快,非要乌鸦嘴再叫唤出一部新法来?可你瞅瞅,人大立法规划也没这档子事啊。
不过女主戴曦给外卖小哥提供工伤法律咨询的一段也广遭诟病,似乎有聚众敲破窗的嫌疑。尽管她装扮、行止不太符合大家心目中律师助理的人设,而且在代理案件中还涉嫌帮助对方当事人,犯下了律师从业大忌。但她帮外卖小哥这几句话着实不能完全算错!
《工伤保险条例》中管认定工伤标准的是其第十四条,认定工伤有7种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其第十五条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剧中外卖小哥提出的他爸爸的受伤情况,咱们的精英律师助理戴曦同志正是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六进行解释的,法条选择正确。工作的程序是先平复心理再进行推理,也没错。首先看是否上下班途中。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受伤,大概率算工伤,能不能认定还得看后续条件;其次看是否交通事故。如果是交通事故,离工伤认定再近一步;第三步看事故责任认定,如果交通事故的发生并非受伤害职工的主要责任,则可以最后完成工伤认定。
本律师看到,有律师朋友批评戴曦说她认定工伤漏掉了“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非常重要的认定条件。如果是外卖小哥他爸爸承担主要责任则不会认定工伤,这当然是对的。但由此批评戴曦说错了,外卖小哥他爸爸是自己摔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则是中断了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联系。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驾车特别是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的交通事故并不罕见。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所载明的责任主要根据过错程度判定,这种过错说的是交通事故参与人的主观过错。因为道路、道路设施及其它原因导致驾驶人自行摔倒,公安交警部门作出交通意外事故认定或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的交通事故证明书的情形也有先例。如果批评者仅凭“自行”摔倒的表像即断定受伤害职工应付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从而预测应不予认定工伤,则过于武断。似乎一不小心把自己变成了自己批评的戴曦。
作者:郭腾律师/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
请律师,找案源,就上律赢惠!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