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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17:46:02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721 咨询电话:954310

丈夫小刘以个人名义承揽下一片小区的瓷片张贴业务,而妻子小莉帮丈夫在小区做工,却意外失足导致坠伤,那么建筑公司有没有义务给予赔偿呢?

今年夏日,某建筑公司有一片小区的瓷片张贴业务需要对外找施工队,于是便联系到做施工业务的小刘。沟通之后,小刘便与该建筑公司的施工员达成口头协议,以个人名义接下这一项目。

双方约定好:薪资报酬按每平方米计算,不按时间给付,做多少活给多少工资。不管小刘找多少人干活,只要保证按时完工,且质量问题由自己负责,。

妻子小莉也随着丈夫一起在该小区做工,但是小莉做工时不需要遵守建筑公司的工作制度,也没有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完全自己做主。工资也是由丈夫随意支配。

某天施工的上午,妻子小莉在一栋楼高层施工时,因踩烂外架模板不幸失足坠落。丈夫与其他工友急忙将小莉送往医院,医院救治后无生命危险,但是受伤严重,鉴定为捌级伤残。

随后丈夫与妻子便向建筑公司提出赔偿申请,却被告知“与小莉没有劳动关系,而且承揽的是以小刘个人名义的业务,无需负责”。

于是小莉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做出裁定,小莉便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该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件为劳动关系纠纷。劳动关系的形成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劳动或用人单位发放劳动报酬等基本形式表现出来。

。小莉是跟丈夫小刘到小区施工,从事的是丈夫以个人名义承揽瓷片张贴业务,没有与建设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表示,甚至建筑公司都不知道小莉的存在。而且小莉不受公司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取得的报酬的方式是丈夫为其结算,上下班完全自己做主,不来干也不向建筑公司请假,故小莉与该建筑公司之间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遂作出驳回了小莉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因为没有与建筑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小莉的医药费也只能自己承担。提醒大家在进行劳务工作时,一定要确保与单位形成有效的劳动关系,尽可能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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