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需要接受定期的劳动改造,根据罪犯情况的不同分配相应工作内容。那么,如果罪犯在接受劳动改造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伤残的,是否构成工伤并获得补偿呢?
网友咨询:
我因盗窃罪,一年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我在一所监狱服刑、接受劳动改造期间,因为机台飞轮脱落而受到伤残。请问我是否构成工伤、能否获得工伤补偿?
云南万捷律师事务所谭睿律师解答:
你的情形构成工伤。根据《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罪犯在下列情况下致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日常劳动、生产或从事监狱临时指派或同意的劳动的;
(二)经监狱安排或同意,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监狱指定,但从事有益于监狱工作或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
(四)在劳动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职业病种类、名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生产劳动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经监狱确认其他可以比照因工致残或死亡享受工伤补偿待遇的。”你在从事监狱安排的日常劳动中、因为劳动遭遇伤害,属于第(一)项情形,构成工伤,可依法按照伤残等级等来确定经济补偿金。你在从事监狱安排的日常劳动中、因为劳动遭遇伤害,属于第(一)项情形,构成工伤,可依法按照伤残等级等来确定经济补偿金。
谭睿律师普法:
《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因工伤残的罪犯,被评残为5—10级的,服刑期间,安排适当的劳动,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劳动酬金待遇。刑满释放时,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相当于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的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因此,当刑满释放时,监狱应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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