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020年2月7日凌晨2点58分,作为“武汉八君子”之一的李文亮医生,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得肺炎疫情工作中不幸感染,经全力抢救无效而去世。
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过程中,有一批像李文亮先生一样忠于职守的人,是他们在疫情面前挺身而出,救死扶伤。李文亮医生在救治患者的过程中不幸感染病毒,究竟算不算工伤?无数抗击肺炎的志愿者与疫情赛跑,他们感染病毒后是否算作工伤?一方有难,全国支援,在国难当头,护国使者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今天我们将为大家讲解关于工伤的法律规定。
实践中,工伤的认定,一般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是否因工受伤或死亡?“(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均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我国法律法规仅将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的特定事故视为工伤,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并不在此列,因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首先要满足我们刚刚第一条所说的条件。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的最新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受伤或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劳动者以个人名义提供志愿者服务并受伤的,一般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劳动者是被用人单位委派担任志愿者,则可以直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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