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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伤律师最好的? 兰州工伤律师函?

2021-09-24 21:33:03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005 咨询电话:954310

近年来,为了将“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公证典型案例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示范指导作用,推动公证“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甘肃省公证协会从2017年开始,每年开展评选甘肃省十大优秀公证案例的活动,首次参评案例为2012年以来全省公证机构办理的传统公证典型案例和新型公证案例。

甘肃省公正协会副会长叶孔亮在发布会上介绍,截止2017年底,省公正协会共收到参选案例188件。经由评审组对参选每个案例的认真审核、评定。依照入选案例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良好社会效果,能够充分彰显公证预防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能优势或展现公证人员爱岗敬业服务为民的奉献精神的要求,最终评选出了甘肃省首届十大优秀公证案例。

叶孔亮表示,这次评出的十大案例,具有广泛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有的案件还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较好地反映了甘肃省公证行业的工作成效。

甘肃省公正协会副会长文兰平对十大优秀公证案例进行了逐一介绍。

据了解,这十大优秀公证案例涉及物业公司侵权、事业单位招考、商标侵权、股票收益权转让等多个方面。

兰州市安宁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沟通改善物业服务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召开了业主大会,决议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期满后,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聘选新的物业公司。考虑该物业公司态度蛮横强硬,日后极可能产生诉讼,业委会向甘肃省兰州市国信公证处提出申请,对该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的开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开标得以顺利进行,最终小区业主委员会选定了自己满意的物业服务机构。但原物业管理公司拒绝与新物业管理公司交接,致使新物业管理公司无法进场。业委会遂向法院起诉。2016年11月11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依据现场监督公证书,支持了业委会的诉讼请求,判令原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撤场,原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作为甘肃首例业主委员会起诉物业公司侵权案,该案对物业管理行业具有划时代意义,标志着业主在参与监督管理物业企业的自主意识上迈上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实实在在提高了小区业主自治,提升了整个物业行业服务水平。而公证在这场历时近两年的维权中,起到关键性、决定性的作用。首先,在开标阶段充分发挥了其公平、公正的社会公信力、震慑力,保证开标顺利进行;其次,在诉讼阶段又充分发挥公证书证据作用,助力案件胜诉,践行了法治的公平正义,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2017年6月,省农牧厅面向社会为其直属8个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共475人。为了保证此次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增强招考公信力,农牧厅向兰州恒信公证处申请对招考活动进行公证。

公证员分别对命题老师的选取、命题过程、样卷封存以及试卷印制、阅卷、考试成绩、成绩登记、成绩核对等重大环节进行现场公证,对试卷的封存、命题(阅卷)老师的入场、离场(包括手机收存保管、领取)、检查电子屏蔽仪(命题前、命题中、命题后随机检查)、出口加锁(开锁)进行监督公证,证明整个招考活动真实、合法、有效。

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工作意义重大,是关乎人才选拔、社会公平、公正理念的重要事项,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考试过程是否公开透明、考试结果是否真实有效,是考生乃至整个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公证员充分发挥公证所独有的监督、证明职能,以保全证据的形式参与到招考活动的每个环节,为公众多了一双全程查看的眼睛和记录的双手,保障了招考过程的公正透明,为社会各方搭起了信任的桥梁。此公证的成功办理为有关部门通过公证方式提高招考的公信力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2017年5月1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公证处接到县发改委的电话,称上级政府要求位于祁连山生态保护核心区的某电站必须于5月4日前依法拆除所有地表设施,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并拍摄视频、照片上报环保部。但是该电站于2015年被环保部督察组约谈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现场建有办公、住宿生活区,并滞留大量机械设备、生活物品和建筑材料等。业主因拆除赔偿事宜未明确,以无钱支付施工队工程款以及滞留的大量设备、生活物品和建筑材料为施工队所有为由,拒绝配合政府进行关停拆除工作。县政府要求发改委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拆除。为了防止企业日后对资产数量价值产生异议,发改委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该电站引水洞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办公区的现状及财产。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后,拆除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在接下来的五个月里,公证处相继办理了包括响水河煤矿一、二号井、金源煤矿、生态煤矿、西石门萤石矿和大唐甘肃祁连水电站等在内的多项有关祁连山生态恢复治理中的证据保全公证。

依法拆除祁连山生态保护核心区所有地表设施,是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要限期完成的硬任务,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公证处立足法定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生态治理恢复工作,凸显了公证工作在服务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中所具有的独特作用。

王某半年前借给赵某人民币20万元,口头约定次月全额还款,但赵某不仅不按期还款,还玩起了“躲猫猫”,王某只好决定向法院起诉。王某虽然有给赵某的转账凭证,但是,转账的缘由可以有很多,不能据此确认就是他给赵某的借款。幸好,他与赵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有他要求赵某还款及赵某承诺有钱就还的内容,可以证明双方的借款事实。为了避免该关键证据灭失,在朋友的指点下,王某来到甘肃省兰州市国信公证处申请对上述微信聊天记录予以保全。

在王某的想象中,保全公证很简单,就是公证员将他与赵某微信中聊天记录截图打印或拍照后证明公证书里的内容与微信内容一致。没想到的是,公证员不仅要求他提供客户名称为本人的移动电话缴费单,还要求他做了一些列复杂的操作:将手机关机,抽出手机卡槽,确认内仅有移动4G电话卡一张,再将上述手机卡槽装入手机开机。公证员用公证处的固定电话拨打他的手机号码,查看手机显示来电号码是固定电话后,让他再进入手机主界面,点开手机中的相册功能,看到手机屏幕显示“没有照片或视频”后,才让他进入微信界面,从微信通讯录中找到“赵某”,进入与“赵某”的消息页面,对该消息页面内显示的全部内容依次进行截屏。拿到公证书后,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上,赵某看到公证书详细记载的保全过程和截屏打印的微信聊天记录,找不出任何反驳理由,不得不承认借款事实并就如何还款与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结案后,王某专门来到公证处,对公证员表示感谢,并请公证员向他解释截屏打印前繁琐步骤的原因。公证员向他解释道,虽然《民诉法》和《公证法》赋予了经过公证的事实和文书具有极高的证明力,但并没有免除法官对公证保全证据的审查义务。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效力时的核心标准,就是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在审查公证保全的证据时也是同样的标准。公证员所作的工作就是要反映出:1、微信账号为当事人所有,聊天记录的一方为当事人;2、当事人微信聊天对象的相关微信资料;3、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途径和手段合法;4、保全所得的聊天记录与原载体内容完全一致。

小公证蕴含着大学问。在本案中,公证员所承担的责任并不限于证明人的职能,并不止于法官之感知的延伸而介入诉讼之中,而是发挥公证人作为证据专家的特长,帮助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民众提取、固定和保存证据,实现了公证员作为中立证明人与职业法律人身份的统一。

2014年11月20日,王某在临洮县文祥镇下街村李家庄汽车修理铺新建工程打工期间因事故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汽车修理铺的所有权人张某和承建汽车修理工程的郭某仅支付了王某住院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拒绝向家属赔偿王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生前被扶养人生活费、被赡养人生活费等,王某的妻子遂到相关部门上访。

公证处了解王某妻子的诉求后,主动找到张某和郭某,向双方耐心细致地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事故责任认定以及诉讼后可能出现的裁判结果。通过一天耐心细致的劝说,郭某、张某转变了态度,同意进行赔偿,并于当日和王某的母亲、妻子和女儿的赔偿达成了协议,即郭某、张某除支付王某在住院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外,一次性给付王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生前被扶养人生活费、被赡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四十万元。公证处为双方起草了协议书,并依双方申请对协议进行了公证。领取公证书后,郭某、张某按期支付了赔偿款,一场纠纷在公证处的参与下得到了圆满解决。未料到,2016年3月31日,王某的妻子又一次到县政府上访,原因是她婆婆拿到四十万元赔偿金后,不分配给她和她的女儿。公证员当晚即驱车到达王某的母亲家中,向其耐心细致的讲解了四十万元赔偿金的组成,并向其说明,因孙女尚未成年,孙女分得的部分应由其法定监护人监护和管理。在公证员的说服下,王某的母亲同意分给儿媳十万元,分给孙女二十万元,孙女分得的二十万元由其法定监护人监护和管理。为了消除王某母亲的后顾之忧,第二天,公证处为双方办理了《工伤事故赔偿金分配协议书》公证,约定王某的妻子必须尽到对女儿的监护责任。看到公证书后,王某的母亲支付了分配款项,王某的妻子也出具了收据。一起信访案件顺利化解,家庭再次回归和睦。

公证制度是一项以预防为理念的制度设计,具有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证明和确认权利义务关系、保全和增加证据法律效力的重要功能。公证机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参与信访处理更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调处结果以公证书的形式固定也更容易得到遵守。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公证机构参与处理和解决矛盾纠纷,既为当事人减少了诉讼成本和维权时间,也为人民法院减轻了的审判压力。

“火吧”是兰州火吧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于2006年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近年来,全省各地近50余家餐饮店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在其招牌及相关宣传材料上使用了带有“火吧”字样的名称,严重侵害了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11月,该公司委托律师向兰州市国信公证处提出申请,为商标持有人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为了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国信公证处及时派出公证员赴白银、平凉、天水、定西等多个市县,对侵权证据提取的过程进行保全,向兰州火吧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出具了公证书。当事人在兰州、天水两地提起诉讼,因公证书在其证据链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均获得胜诉。法院责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之后,兰州火吧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又向国信公证处申请,继续在平凉、定西等地提取证据,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并向侵权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公证处办理的证据保全公证为商标权人维权提供了有力证据,并得到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高度评价。2017年4月,“火吧”商标侵权纠纷案例被甘肃省高院评选为2016年度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公证书在证据效力上所具有的优势地位,能够有效解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隐蔽性强和权利人举证难问题。通过公证机构收集、固定和保存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的证据将更加真实、准确、全面和充分,有利于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此案的成功实践证明,公证工作在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大有可为。

2017年4月10日,兰州市体育局向兰州中山公证处提出申请,对“2017兰州国际马拉松赛运动员报名现场抽签仪式”的抽签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处严格依照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2017兰州国际马拉松赛总体方案》及兰州市体育局《2017兰州国际马拉松赛运动员报名现场抽签仪式方案》,对现场抽签仪式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在公证员的监督下,举办方从网络预报名的73118人中,随机抽出全程项目8000人,半程项目8000人,共计16000人。由于公证处的参与,各方对抽签结果均无异议。

兰州国际马拉松赛是迄今甘肃省组织的规模最大、参赛人数最多、影响最为深远的国际性体育赛事。在2017年“兰马赛”的组织过程中,广大马拉松运动爱好者参与积极性高、报名人数众多,使得兰州市体育局举办的抽签活动是否公开、公正成为了焦点问题。公证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2017兰州国际马拉松赛”运动员报名抽签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证明抽签结果真实、有效,对赛事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公证机构通过配合政府办理好国际赛事,很好的体现了公证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加快“让兰州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兰州,推广兰州的城市形象”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4年6月的一天,会宁县柴门乡张大爷及其家人来到会宁县公证处,请求公证人员帮忙救救儿子的命。原来老大爷的儿子张某因车祸受重伤,看病报销的六万元费用全部打在了以其儿子张某名字开户的农村合作医疗卡上。老大爷急需这笔钱为儿子继续治病,但儿子仍在昏迷中,不能办理取款的相关手续。老大爷取钱时,因不知道银行密码无法取出,银行要求他要么提供继承公证书,要么提供委托公证书。听了张大爷的诉说,公证人员也感到很为难,因为他儿子还在世,不能办理继承权公证,但又在昏迷中,不能办理委托书公证。

如果仅仅从法律的规定里寻找解决办法,公证处完全可以建议病人家属去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并由法院为其指定监护人来负责处理此事。但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问题怎么也得耗费几个月。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证处主动与银行沟通协商,最终银行同意以承诺书公证书的方式解决难题。在上门确认张某确实无行为能力后,公证处为患者的所有直系亲属起草了承诺书,由他们明确承诺在代领上述存款后,保证将领取的存款全部用于患者的治疗,并愿意承担因领取该款项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公证书出具后,银行向张大爷支付了张某名下的款项,张某得以及时入院治疗。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因病住院需要医疗费用进行治疗的家庭。有的病人由于病情危重不能亲自到场兑取其名下存款,有的家庭不知密码无法领取存款,导致耽误病情。在传统方式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会宁公证处创新办证方式,多走了一步路,方便了千万家,充分体现了公证为民的情怀与智慧。

被执行人闵某于2006年向申请执行人马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并将其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的一座二层楼房作为债权担保抵押给了马某,后双方因借款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2009年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闵某将该楼房返还给马某。该楼房一直由被执行人闵某全家十几口人居住,并且,闵某还在一层开设了两个小卖部对外经营。为防止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提高执行效率,维护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顺利进行,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向兰州市天信公证处申请对执行腾交该楼房的过程及行为进行保全证据。

2017年4月12日,公证员对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强制执行腾交上述房产的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被执行人因为公证机构介入并依法对法院强制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表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无异议,并于执行结束的当天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使得该起强制执行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在本案例中,公证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全程参与执行过程,增强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执行的公信力,消除了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可能发生纠纷的隐患,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增添了一份有力的砝码,保证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有效顺利完成,突显了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业务的必要性。

“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方式近年来逐渐进入人们视野。融资方有利用自有股票进行融资的需求,但由于各种原因,融资方不愿或不能将其名下的股票直接过户到出资方名下,于是采取变通的方式,将对应股票的收益权转让给出资方,转让价款实际就是融资数额,到期后融资方再以融资数额加上融资利息作为回购价款回购股票收益权,从而恢复享有该股票的收益权。李某拟通过该种方式将其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权转让给某证券公司,双方签订了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和股票质押合同后,向公证处申请对回购合同和股票质押合同一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公证债权文书应当具备“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条件,而此事项中债务不仅包括处置标的股票产生的收入,还有股息红利及标的股票产生的任何现金收入及财产性收益,这些收益的金额取决于市场和某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是一个动态数额,并且每季应支付溢价款的数额也是基于股票每季收益这个不确定的数额计算的,如何理解“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关涉公证申请能否受理。公证员经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业行业规范,认为:一、本案中回购标的虽是一个“动态数额”,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二、转让与受让的金额虽不固定,但有明确的计算方法,相关判例对此也予认可。鉴于此,受理了该公证事项。经承办公证员事后及时追踪了解,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融资利息,合同到期后及时支付了回购款。

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的重要法定效力之一。作为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强制执行公证在提高金融债权实现效率,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有效提高金融防控风险水平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案公证员在新型业务面前不仅仅考虑了“这个公证能不能做”,更是研究“这个公证怎么做”。通过研究分析,赋予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强制执行效力,不仅满足了当事人的需要,而且为今后公证机构办理此类公证事项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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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好!

兹受明月先生委托及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作为明月先生的委托代理人,就以下事项向贵司郑重出具本律师函:

望贵司在收到本律师函后,能从友好协商、妥善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尽早与明月先生或本律师联系协商赔偿事宜,以免引发不必要的官司,平添诉累影响贵司声誉。

1.贵司宜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

与明月先生或本律师具体协商本次工伤事故的赔偿事宜,包括赔偿数额、给付时间、给付方式等;

2.如贵司未能在上述时间内与明月先生或本律师联系,明月先生将于期限届满次日即向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启动工伤损害赔偿程序。

2016年x月x日,明月先生经包工头华招聘在贵司的“广州市天河区”建筑项目工地从事杂工。2016年x月xx日上午8点40分左右,明月先生因贵司未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及提供安全设备导致其在切割钢板时,突然被钢板碎片飞入眼球,导致眼部大量出血,视力模糊不清,随后该项目工地负责人罗管理员开车将其送往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经诊断,确诊明月先生的病因为:左眼眼球穿通伤1)角巩膜全层裂伤2)外伤性白内障3)外伤性瞳孔散大4)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2016年x月x日当天,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在明月先生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后,对其进行了局麻下行“左眼球裂伤缝合术”,至2016年x月x日,明月先生出院,申请人共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住院8天,出院时左眼视力依旧模糊不清,同时右眼视力继续下降,医生医嘱明月先生出院带药、注意眼部卫生、清淡饮食、定期眼科门诊复查。

2016年x月xx日,因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在眼科治疗方面更专业突出,明月先生遂入该院治疗并配合医院办理住院手续,经该院诊断,确诊明月先生的病症为:1.眼球穿通伤修补术后OS(1)外伤性虹膜炎OS(2)外伤性白内障OS(3)继发性青光眼OS2.角膜斑翳OD3.老年性白内障OD。2016年x月x日,明月先生在医院的安排下进行了局麻下行“左眼phaco+前房成形术”,但是在2016年x月x日,明月先生办理出院手续时(住院4天),明月先生的左眼依旧模糊不清,右眼视力亦继续下降,医嘱出院带药、门诊复诊。

后明月先生经过三个月时间的康复后,于2016年x月x日入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实施“左眼角膜缝线拆除术”,并于2016年x月x日出院(住院2天),但是,其左眼的伤害依旧无法复原,病情并无好转。明月先生出院后亦谨遵医嘱,积极进行康复疗养,但至今左眼依旧模糊不清处于失明状态,而右眼视力较前也有大幅下降,已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2016年x月x日,明月先生向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2016年x月x日出具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非法承包建筑工程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有权向发包方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

”。

明月先生系于2016年x月xx日上午8点40分(工作时间),在贵司项目工地(工作地点)切割钢板时(工作原因)才遭受的此次左眼穿通伤伤害事故,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关工伤认定的规定,

另因本次招聘明月先生入贵司项目工地的承包方为华个人,其个人并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故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同时,因明月先生系因生产安全事故受损害的从业人员,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1.误工费24588元;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因原告入职之后,尚未领取足月工资,无法以实际月数平均工资来确定本人工资,故特以广州市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来计算原告工资。

2.医疗费20625.31元;

3.交通费3000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

100元/天*14天=1400元。

5.护理人员护理费2418.5元;

62190元/12*14/30=2418.5元。

6.护理人员伙食补助费1400元;

100元/天*14天=1400元。

7.营养费2000元;

8.后续治疗费10000元;

9.伤残鉴定费1800元;

10.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1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3274元;

4098元/月*13月=53274元。

1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4588元;

4098元/月*6月=24588元。

1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

4098元/月*25月=元。

各项赔偿款详细赔偿依据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贵司对明月先生的工伤损害赔偿责任是确实存在的,望贵司体谅明月先生年老体弱并已实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急需相应赔偿款进行医疗救治及支持生活,能尽早联系华先生一同与明月先生或本律师沟通此次事故的赔偿事宜。明月先生愿与贵司友善和平解决此次纠纷,且如能顺利协商解决避免诉累,明月先生也愿意在赔偿数额方面作适当让步,本律师亦愿为贵司、华先生及明月先生之间的和解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为三方搭建和解的平台。

故,不论是从人道主义角度,还是从实际法律责任角度,本律师都期望贵司能给予积极回应,盼复!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2016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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