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其参保职工发生工亡事故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因工死亡的。
办理材料:
1.《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一式两份;
2.《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一份;
5.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6.工亡职工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
7.建委花名册(北京市建筑业管理劳务中心备案专用章)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三份;
工亡职工有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人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被供养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
10.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证明应体现出被供养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注明“被供养人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11.被供养人的关系证明:
(1)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所证明或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2)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
(3)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书原件一份;
(4)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5)被供养子女属于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在校的学生证明原件一份;
12、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填表内容见样表。
2、申请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居中复印,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复印件。
3、公章盖印请端正盖在单位名称处,不能歪斜、模糊。
4、签名字体工整、不能歪斜、模糊。
办理地点: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办理时间:工作日。
...免责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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