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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伤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律师?

2021-09-24 21:57:40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072 咨询电话:954310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职业病必须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如果某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有生产有毒物品的单位引起的,那么,该人的这种疾病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包括1、职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上下班途中”包括: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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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第九届四川省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成都举行。会议总结了第九届四川省律师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分析了全省律师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出席大会并讲话。

刘志诚指出,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以来,全省广大律师按照省司法厅“五年三步走”总体规划,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秉承优良传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律师队伍及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四川省现有执业律师20193名,比去年增加1283名;律师事务所1347家,比去年增加21家,分别排名全国第六、第七。全省31人以上的大中型所80家,百人以上14家。省外63家律所来川设立分所,省内

在外设分所23家。律师业规模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凸显。每年办理诉讼案15万件,非诉案件3.6万件,担任法律顾问3.5万家,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进一步优化。有效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强化诉讼中律师知情权、辩护权、申请权等各项权利的制度保障,落实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集证据等方面的权利。成立律师维权中心。政法系统对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性保障逐步形成;律师队伍管理进一步加强。近年来,我省进一步坚持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监管、律师协会自律管理和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管理;律师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实施意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律师调解工作等改革试点取得明显进展,律师队伍的整体活力不断增强。

刘志诚就如何开创新时代律师工作新境界、新局面提出5个方面的要求。把握一个原则,切实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要“明白”为什么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要“领悟”加强党对律师工作全面领导的核心要义。要“明确”新时期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目标。要“做实”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围绕一个中心,积极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一干多支、五区协同”,主动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创新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积极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围绕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抓好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突出一个追求,全力助推平安法治四川建设。要积极服务依法治省。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抓好同心法律援藏工作。全省广大律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推进法治四川、平安四川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明确一个目标,推进从律师大省向律师强省迈进。健全机制,优化四川律师队伍结构。强化培训统筹谋划,提升四川律师整体竞争力。强化规范监管,推进律师行业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强化监管,推进律师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一个保障,推进律师执业环境持续改善。要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要坚决维护律师队伍形象。要关心关爱律师身心健康。要关爱帮助青年律师成长。要加强律师协会自身建设。律师协会作为“律师之家”,必须关注广大律师的诉求和呼声,回应广大律师的关切和期待,以实实在在的举措、用实实在在的工作去关心律师、爱护律师。

随后,举行了律师代表集体宣誓活动。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省律协监事长王宗旗监誓,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王强主持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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