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伤保险为“医疗救治”保驾护航
参保职发生工伤后,如何就诊?
就诊时产生的医疗费该如何结算、报销?
……
关于这些问题你是不是也有很多疑问?
一起来看看吧!
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进行治疗的,应当到
进行就医。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先到
进行急救。
发生工伤后,产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是
。在报销结算时,个人自行先垫付医疗费的,
(包括社会保障卡医保个人账户,俗称“医保卡里的钱”)支付。
因为工伤保险基金是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一种,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并列,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社会保险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允许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而“医保卡里的钱”属于医疗保险基金的一部分。
目前,我市先行在市直和文登区试点开展工伤住院医疗费联网结算工作,试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即工伤参保职工住院不必先垫付工伤医疗费(工伤参保职工特指已经完成工伤认定的参保职工),参保职工因工负伤后,可在协议医疗机构自主选择救治医院,出院时符合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即时结算。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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