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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为某包装厂员工,某日在操作机器时,被打包机割断手掌。由于该厂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于是刘某找到工厂要求赔偿。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工厂老板为了逃避责任,竟然办理了公司注销手续。刘某很迷惑,他应当向谁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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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依照本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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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刘某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而遭受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而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根据法律规定,该职工应享受的相关待遇均由工厂承担。
工厂老板为了逃避责任,企图通过注销不予承担,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也是徒劳的。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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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注销时,应当结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包括职工的各项相关待遇。因此,刘某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的出资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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