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去吃饭的途中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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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在重庆有这样一起案例。
龚某下夜班后外出就餐。
她刚走出公司大门,横穿马路时被一辆飞驰而过的汽车撞伤,昏迷了近两个月。
事后其家属除了起诉肇事司机,还为龚某申请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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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公司认为,龚某正常的上下班路径,应当是厂里车间与宿舍之间的距离。
而公司配有食堂和小卖部,龚某不需走出公司大门就餐。
且事故发生时间为晚上8点过,不属于正常的就餐时间。
此外,龚某当时处于昏迷状态,她究竟是到街对面去吃饭,还是去逛街或做其他事,没有证据能证明,都是同事的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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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否认后,龚父申请了劳动仲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故认定龚某为工伤。
公司不服,上诉至区县和市级法院,但均被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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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当结合合理路线、合理时间作理解。
合理下班路线,本案中应指从厂里车间到员工宿舍。
龚某在下夜班后离开公司,改变了通常的下班路线,但不影响其“合理性”。
劳动者有选择外出或外出就餐的人身自由,与公司有没有食堂、离开公司是不是去吃饭无关。
此外,车祸发生的时间距离下班时间仅5分钟。
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由于该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工伤二十多万的赔付应由公司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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