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该怎样选择赔偿?
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到四级伤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至退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
2013年,人社部《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没缴纳工伤保险的,建议优先选择一次性赔偿
有人认为,根据上述人社部第十三条的规定,农民工工伤被评定为一到四级的,不得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我认为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
理由如下:
1、上述规定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由于工伤基金的支付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劳动者的利益可以得到长期保障;
2、由于建筑公司与劳动者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法律的特殊规定。事实上,很多农民工受伤时已经接近或者超过60岁,超过了发动退休年龄,无法形成劳动关系,缴纳保险存在实际困难;
3、几乎没有建筑公司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有的建筑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还可能面临破产的风险,按月支付的话,农民工的权益就会随之落空。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优先保障,让建筑公司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实际上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所以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建议协商一次性支付赔偿金。
缴纳工伤保险的,只能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如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的伤残津贴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此时,是无法协商一次性赔偿的。
部分地区的规定
对于此类问题,部分省的地方性规章也做了明确规定,比如《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24条规定,在尚未参加社火保险的用人单位中,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以及因公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自愿一次性享受有关定期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工伤是大家都不愿看到发生的,所以提醒广大朋友,不管你是从事哪个行业,身处哪个岗位,工作时一定注意安全,按照操作要求作业,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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