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微信号fazhiwangnews)
作者:张伟杰
导读参加员工旅游摔伤、打比赛为单位争光扭伤;出个差摔断两颗门牙、食堂吃个工作餐被鱼刺卡伤、上个厕所摔断腿;迟到早退偏偏遇上车祸、下班买个菜却被撞身亡……这些伤害,貌似很“奇葩”,有的明显不是在工作中发生的,有的甚至是劳动者违规在先、受伤在后,能算工伤吗?工伤、非工伤,一字之差,其间不仅仅差着钱,还有诸多待遇和伤后的生活保障。事实上,不少貌似“奇葩”的伤害,都属于工伤,都可以通过工伤待遇弥补劳动者的健康、经济损失,切不可因为觉得这些伤害“奇葩”,就不主张自己的权利!类型1:参加单位指派活动受伤打比赛扭伤膝盖为单位争光要认工伤
小孙是广州一家医院的行政人员,2013年底他代表单位参加羽毛球赛。比赛中,小孙转身接球时扭到了腿,当场便站不起来了。刚开始小孙以为自己的腿只是一个小扭伤,但做了核磁共振才发现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半月板也有损伤,不仅接受了微创手术,还使用了异体韧带,花费达5万多元。接着他转入了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做康复,直到5个多月后,才基本康复。
参加员工旅游摔伤不涉工作也属工伤
小时是珠海一家公司生产部的操作员。2013年5月6日参加公司组织到深圳的员工旅游。游玩中,小时为了拍张“腾空照”,悬空跳起,但因脚没站稳摔倒在地。小时的伤情被诊断为左膝半月板损伤、左膝关节多发韧带损伤。为此,小时所在公司向当地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不服,由此与当地人社局发生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小时参加的旅游是由公司组织并承担经费的企业文化活动,公司也把这次旅游视为正常出勤,并计算工资,这说明公司组织旅游与工作有本质联系,是职工工作的延续。为此,一二审法院都判决当地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目前,当地人社局已作出小时受伤属于工伤的认定。提示: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执行任务而受到的意外伤害。而生产劳动过程应包括工作过程以及进行与工作相关事务的活动过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进行羽毛球比赛、旅游等,都属于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单位组织集体活动,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身体素质和员工之间的凝聚力,最终是为了企业的发展。因此,在此类活动中受伤,应当属于工伤。类型2:出差期间受伤、死亡出差摔断两颗门牙因工外出受伤属工伤小程是安徽一家设备公司员工,2012年8月被单位派往深圳出差。8月17日下午,小程将公司的活干完后,去火车站买返程票。不想,在他去车站的路上,由于路面较滑,一不小心摔了个跟斗,磕断了两颗门牙。因牙龈疼痛难忍,遂去医院治疗。经医生检查,小程前牙冠折,根尖周炎。回到单位,小程把自己受伤的事告诉了有关领导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获认定。由于其所在单位不服这一认定,诉至法院。当地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不认为职工受伤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在工伤认定期间以及法院审理期间,小程所在公司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小程因工外出期间受伤存在“酗酒、吸毒、故意犯罪”等情形,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小程受伤不是工伤,因此,判决维持了当地社保局对小程的工伤认定。出差期间睡觉死亡法院判决“视作工伤”
李坤(化名)本是广西南宁一家企业的技术人员。2013年10月22日,李坤被单位安排去江西一家企业帮忙安装设备,因设备型号不符,李坤便和另外两位同事在当地等待单位发送设备。10月29日凌晨5点多,睡在旅社床上的李坤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医抢救。于10月30日下午4点多,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李坤的妻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对其死亡认定工伤,并获认定。但李坤所在单位不服并诉至法院。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坤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单位指派离家外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
且李坤死亡不存在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所以,他在外派期间发病死亡,属于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的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当视为工伤的情形,为此,法院判决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提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所面临的风险一般比正常上班时大,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能性也更大,职工理应受到法律更大程度的保护。一般来说,职工因工外出的整个期间都可视为工作时间,因此不论是买返程票过程中摔断牙还是在旅社休息中猝死,最后都被认定为了工伤。类型3:违规在先受伤在后给孩子送作业“迟到”途中遇车祸被认工伤谭女士是山东烟台一家服装企业的职工,2013年2月12日早晨,因给忘带作业的孩子送作业本,谭女士上班迟到了。在公司大门口处,谭女士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左手臂骨折,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谭女士及对方负同等责任。为了疗伤,谭女士花去医疗费用近1万元。她找到单位希望能为自己认定工伤,但企业负责人说,她是迟到遇车祸,该自己负责,不仅不能认工伤,还扣发了她3个月的工资、取消了她的年终奖。但当地人社部门认为,
此后,该企业最终同意为谭女士申请工伤认定、发放养伤期间的工资并报销了她的治疗费用。“早退”下班买菜“无辜”被撞属工伤2013年3月22日,在广西百色一家公司当保安的小黄在骑摩托车下班回家的途中,与一货车相撞受伤。当地交管部门认定小黄不承担事故责任。此后,小黄获得当地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但小黄所在公司发现,他出交通事故时正处于上班时间,属违反纪律、擅自早退离岗。因此不认可小黄的伤害属于“工伤”,为此将当地人社部门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友发生口角互殴受伤者被认定工伤小江和小彭是同一家家具公司车间的木工和排钻技工。2013年11月13日下午4点,小江来到排钻车间责问小彭,为何有两张厚板至今没有钻好给他。小彭回答说,几天前就已经做好给修色车间了,小江应该去修色车间找。不想,两人因此事争执不下,逐渐发展成大打出手。最终以小江5根肋骨骨折、腹部软组织挫伤而收场。两人同时被公司开除。2014年11月6日,小江向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获认定。对此结果,该家具公司不服,认为两人的打架行为违反了公司制度,小江的行为也不符合履行工作职责的性质。为此,将当地人社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小江的工伤认定。法院审理认为,
提示:迟到、早退、打架,虽然可能违反公司规章,但因其并不属于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不能认定工伤情形的排除性规定(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因此,即便职工迟到、早退,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且不负主要责任的,或是因工作原因打架或被人打伤的,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类型4:工作中因合理需要受伤上厕所摔断腿单位不认工伤法院认山东东营市民张强(化名)是当地一家公司的职工。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张强在上班时因内急外出离开办公地点上厕所,结果不慎在途中摔断了一条腿。事发后,张强获得了工伤认定,但他所在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认定书。法院审理认为,
食堂吃工作餐受伤“犯糊涂”工伤不容否定
成都一中学的唐老师在周末参加学校组织的监考,吃工作餐时不慎被鱼刺刺伤食道,这根鱼刺还给唐老师造成气胸、胸腔积液等伤害。在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未果后,唐老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否定”人社部门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判决认定唐老师属于工伤。一根鱼刺怎么会给一个成年人造成如此严重的伤害?事发当天是周六,本该休息,但唐老师所在学校安排老师监考。有着几十年吃鱼经验的唐老师平时都会小心翼翼,不让遇刺卡住,可因为监考时间紧,吃饭时比较匆忙,唐老师没有意识到吃到嘴里的是鱼,直到被卡住才反应过来。
该教师在周末参加学校组织的监考活动过程中,因匆忙误食鱼刺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提示:吃饭、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现象,虽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但工作中的吃饭、上厕所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任何用工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在这一过程中受伤,应当认定工伤。类型5:上下班送孩子买菜受伤送完孩子去上班遇车祸也算工伤罗女士在北京一家包装材料制品厂工作,她的家与工作地点只有一墙之隔。2013年5月的一天早上,在送孩子上学后回单位上班途中,遭遇了车祸。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车主负事故的全责,罗女士无责。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罗女士的伤害为工伤,但用人单位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工伤决定书。罗女士所在工厂认为,
但当地人社部门认为,
2015年1月,当地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决维持了人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认定罗女士属于工伤,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诉求。下班顺便买菜被撞身亡算工伤
莫师傅是广东佛山一个花木场的员工。2014年1月9日,花木场安排莫师傅到一所中学浇花除草。当日下班后,莫师傅骑自行车从学校去菜场买菜,不料途中被一辆客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客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莫师傅没有责任。此后,莫师傅的哥哥就莫师傅的死亡向当地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人社局调查后认定莫师傅的死亡属于工伤。对此认定,该花木场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认定。2014年底,经过法院两审,二审法院认定,莫师傅下班买菜属于“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因此,判决支持了当地社保局的工伤认定。提示:上下班接送孩子、下班后买点菜,是很多职场人每天的“必经程序”。尽管送孩子和买菜与工作无关,但却又都常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重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为“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
这个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用我们的话来讲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我们认为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包括的范围就比较广泛,举一个比较简单的例子,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的活动呢?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小贴士:要认工伤有条件!看到“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后,有些人产生了误解,以为下班买菜受伤都能认工伤。其实不然,如果途中并非遭受机动车、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不能算作工伤。而且,在上述事故责任认定中,还得是职工本人无责、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如果受伤职工负主要责任,也是不能认定工伤的。这还意味着,上下班买菜、送孩子途中,被人打伤、被石头砸伤、自己摔伤等,不能算工伤。要提醒的还有,出事故后,不能私了,必须由交管部门出具责任认定,否则,也不能认定工伤。另外,对于职工主张是“迟到、早退”遭遇车祸,而用人单位认为属于旷工的情况,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职工存在旷工的事实。如果职工确实是旷工,就不存在上下班途中的问题,即使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单位就要承担败诉风险,也即职工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当然,要认定工伤,必要的前提条件是伤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务关系、合作关系等,则不存在工伤问题;此外,如果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职工即便在工作中伤亡,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最后,还想跟大家说的是,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都不同,即便大致情形相似,但只要有关键情节不同或是关键证据有缺失,案件的认定和判决就会不一样,切不可轻易下结论。
(图为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
...在工作中造成关节功能障碍可以评定伤残等级,那么什么是关节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等级有哪些,关于关节功能障碍等级有哪些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职业病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关节功能障碍等级有哪些的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节功能障碍属于工伤
关节功能障碍应分功能完全丧失与功能部分丧失。关节功能是指关节屈伸,内收,外展与内外旋转功能。
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是指各种病因导致了关节强直或关节周围软组织挛缩,骨化性肌炎等使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无论固定于功能位或非功能位均应视为功能完全丧失。显然,膝,髋关节于功能位强直固定尚能直立行走,于屈曲位固定就需要抚拐。定级将需要考虑到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于功能位,还是非功能位。
关节功能部分丧失是指不能完成上述应具有的关节活动的正常规范。为了统一标准认定,应以屈伸功能为量化指标,将关节功能丧失分为重度,中度与轻度三级:
1、关节功能重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一,较难完成原有劳动并对日常生活有明显影响。
2、关节功能中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二,能基本完成原有劳动,对日常生活有一定影响。
3、关节功能轻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二以上,对日常生活无明显影响。
肩,肘,腕关节之一轻度关节功能丧失者定级为九级,中度者定为八级,重度者定为七级;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轻度丧失者定为八级,中度者定为七级;一侧膝关节以下缺失者定为五级;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位完全丧失定为六级。
关节功能部分丧失是指不能完成上述应具有的关节活动的正常规范。为了统一标准认定,应以屈伸功能为量化指标,将关节功能丧失分为重度,中度与轻度三级:
(1)关节功能重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一,较难完成原有劳动并对日常生活有明显影响。
(2)关节功能中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二,能基本完成原有劳动,对日常生活有一定影响。
(3)关节功能轻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二以上,对日常生活无明显影响。
综合上面的介绍,关节功能障碍应分功能完全丧失与功能部分丧失。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关节功能障碍等级的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问题,
...案例一:2013年6月9日原告周某在公司装车皮时将发现腰部不适。2013年7月1日经A医院检查,CT报告单显示L4-5间盘突出。2013年9月9日经B医院诊断:1、腰痛,2、腰间盘突出症。2014年11月14日C医院诊断:腰间盘突出。2014年5月19日,周某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工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周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案例二:崔某系牧业公司员工,2016年12月28日上午9时左右,崔某在单位3号牛棚清扫通道时,被同事甲某驾驶的拖拉机挤压致背部、腰部、胸部等多处受伤。随后崔某报警,并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周某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工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据数据显示,肺尘病仍是各地职业病中的头号杀手。也许,作为非从事体力劳动的白领们,肺尘病离咱们有点远,但是,有些“职业病”却离大家都很近。
2017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5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各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纷纷公布各地职业病最新数据。
据数据显示,肺尘病仍是各地职业病中的头号杀手。
云南省:2016年全年,全省新诊断职业病399例,其中尘肺病382例,占总发病数的95.74%。
湖南省:湖南省尘肺病患病人数占到全部职业病患者数的80%以上。
天津市:尘肺病占职业病总数的80%以上,且病例以每年5%左右的速度增加。
无锡市:目前,尘肺病占职业病总数的七成以上,跟全国一样成为无锡职业病“主力”。
……
尘肺病的患者,主要是从事粉尘作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或者灰尘。也许,作为非从事体力劳动的白领们,肺尘病离咱们有点远,但是,有些“职业病”却离大家都很近。
你是否有这样的困扰?工作后体重不断攀新高,虽然工作劳累、生活清贫,却一直被大家调侃:日子滋润;脸上的胶原蛋白越来越少,臀部的宽度却在日渐增长;右手“抚摸”鼠标一天后,手腕僵硬、麻痹,也许,对鼠标再也不会爱了……
这些问题,我们都有一个个听着有趣,却倍感无奈的词。
上班族压力不小,尤其是面临养家糊口、职业晋升等问题,心理压力和精神压力剧增。加之午餐往往随便解决,晚饭才有空“好好补补”,加班熬夜、饮食生活不规律,使上班一族存在不同程度的内分泌失调。
同时,年岁渐长,新陈代谢缓慢,长时间得不到充分的休息,又缺乏锻炼,上班族吃进去的食物和热量,慢慢沉淀下来,转化成脂肪。
于是,慢慢有了“过劳肥”。
规律的生活饮食习惯,多运动,绝对比多喝热水更奏效。
电脑屏幕产生的静电,容易吸附粉尘,干燥的季节尤为甚。白领,尤其是女性,长时间面对电脑屏幕工作,脸上自然没少“沾光”。脸上皮肤长时间面对电脑屏幕的“辐射”后,因缺氧产生肤色暗淡、眼睛浮肿、黑眼圈等问题。
皱纹,那是必然的结果。
下班洗把脸,再抹点适合自己肤质的保湿霜。清清爽爽回家或约会,皮肤好了,心情更好。
常听说:十个上班族,九个颈椎病,身边太多活生生的案例。长期伏案写字,或长期码字,颈椎缺乏运动,很易造成颈后肌肉慢性劳损,诱发颈椎病。
目前,颈椎病,俗称“白骨颈”,是白领阶层最为常见的一种职业病。
生命在于运动,别老是久坐不动。
长时间使用电脑的白领们,每天都需要长时间打字和反复移动鼠标。手腕因为长时间、反复、密集、过度的劳作,手腕或者手指会出现僵硬、麻痹、肿胀、疼痛、痉挛及无力感,学名叫“腕管综合征”,俗称“鼠标手”。
论正确坐姿的重要性!用鼠标一个小时后,做做手腕运动,让手部休息休息。
“低头族”带出的“下游”真不少,脖子酸了,眼睛不好使了,就连手指也出毛病了。
过度玩触屏,关节反复屈伸,肌腱在腱鞘内不断摩擦,容易造成腱鞘炎。其次,手指关节表面覆盖有厚度为1~2毫米的软骨组织,指尖长期用力可能导致受力区域软骨磨损,甚至出现局部骨刺。
最惨的是,专家强调,因为手指软骨没有血管分布,修复和再生能力较差,一旦损伤,大多不可逆。
两只手轮流上,不仅可以同时开发左右脑,还能避免一侧手指过度劳累。要是你玩30分钟能收一收,手指就更高兴了。
你的体重10年没变,却为日渐增宽的臀围焦虑不已?这都是办公室久坐带来的后果。新浪微博曾发起过一个2000多人参加的调查,近8成办公室女性存在“办公臀”现象:屁股“越坐越大”,大腿“越坐越粗”。
除了影响美观,专家还指出,“办公臀”日后更容易患肥胖症、代谢综合征。
久坐是公敌!上班时间抽时间溜达溜达,下班时间爬爬楼梯,即使不能练就小翘臀,起码也不能被“办公臀”毁了。
虽然以上6种“职业病”,在白领一族中很常见,但却并非法定的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分为10大类: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具体病种共有132种。
目前而言,类似鼠标手、颈椎病一类的常见病还没有纳入目录中,因而也无法得到相应的医疗报销。
那么问题来了,以上6种“职业病”不属于法定的职业病,那属于工伤么?
小编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你:别瞎想了,好好干活吧!
内容来源:微信公众号【健客健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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